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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境外入鲁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诊疗隔离相关费用的规定

转载 徐玉梅2020/03/20 10:52:1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西海岸文博 作者:西海岸文博 72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境外入鲁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诊疗隔离相关费用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有关要求,现将住院诊疗、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相关费用规定如下:


  一、关于境外入鲁人员新冠肺炎诊疗费用

  1.境外入鲁人员输入病例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确诊和疑似患者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2.境外入鲁人员在医疗机构留观期间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按照规定予以支付。

  3.境外入鲁人员输入病例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商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应按合同及时支付。

  4.对于境外入鲁人员输入病例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人员,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实行医疗救助。


  二、境外入鲁人员隔离费用

  1.对来自所有国家和地区的入境来鲁人员,实施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措施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个人支付。

  2.对集中隔离人员隔离期间发生的住宿费和餐费,由实施隔离地按照不高于去年同期费用标准的原则,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对确有困难的人员,由各市确认后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3.对集中隔离人员隔离期间与疫情防控无关的其他费用,由被隔离人员自行承担。

  4.对于运往集中隔离点的交通费用,由各地政府统一承担。


  三、其他有关要求

  各地要切实做好被隔离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加强日常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做好台账登记,严格按规定承担相关费用,严禁向被隔离人员乱收费。


  本规定自3月18日起执行。


(信息来源:青岛西海岸发布,图文来源于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山东发布公众号,图文版权属于原作者,如构成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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