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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驾驶人考试、两个教育等业务的公告

转载 徐玉梅2020/05/06 15:55:1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黄岛交警大队 作者:黄岛交警大队 152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公告


按照上级关于“有序恢复交管窗口服务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自5月9日起,恢复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满分学习、审验教育、初学增驾受理和体检等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恢复驾驶人考试业务。全面恢复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含安全文明常识)考试业务。鉴于疫情防控实际,考试将采取分批限量的方式进行,增设体温测试、出具山东电子健康码、扫描公共场所扫码系统等流程,对不符合绿色健康码等异常情形的学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和培训场所。请驾驶人按照互联网预约成功的时间抵达考场,自觉与他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避免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同时,遵守疫情期间考试特别规定:
(一)科目一、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将采取隔排就座方式,考试时不得佩戴口罩;
(二)科目二考试时不得佩戴口罩,但允许带手套;
(三)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在核实身份后,考生可以佩戴口罩和手套进行考试;
(四)配合车管部门消毒工作。


二、恢复“两个教育”和体检业务。办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业务将根据青岛市的疫情防控要求,科学安排每个场次的规模,逐步有序增加教育人数。驻公安交管部门体检中心和站点,将视情采取限流措施,避免人员同时聚集。请接受教育和办理体检业务的驾驶人给予充分理解和积极配合。


三、恢复初学增驾受理工作。受理窗口将根据青岛市的疫情防控要求,科学合理引导学员办理受理业务,请自觉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四、严格疫情防控措施。为确保广大驾驶人及学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参加考试、办理满分教育、审验教育、初学增驾受理和体检时,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有发烧、咳嗽等异常情况、不按要求登记、拒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者,将禁止进入考试场地和其它业务办理场所。
以上特别规定和特别措施至疫情解除时自行终止。


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4月30日

来源:青岛市车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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