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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交警大队获知了一份交通肇事案件判决书,判决显示,康某因触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这个判决中的交通事故案例,是孟津大队曾处理的一起事故,发生在2017年10月19日。▼
经调查,半挂车司机康某驾车途经二广高速河南洛阳段时,追尾前方一辆白色小轿车,导致双方严重受损,小车上驾驶人受重伤。
此外,事故发生时,与康某一路同行的还有其他3辆半挂车,他们运输超宽货品,组成车队同行。行至事故发生路段,因两辆货车停在高速公路右侧,车身占据部分行车道和全部应急车道,导致该区域“通道狭窄”,导致过往车辆纷纷向左变道、通行缓慢,向左侧车道行驶,同时伴随减速慢行。违停的两辆货车与事故的发生有一定因果关系。
根据调查结果,交警依法认定康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违停货车则承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