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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某等三名男子为G品牌共享充电宝的员工,他们竟然去“偷”另外一个M品牌公司的共享充电宝,最终均因涉嫌诈骗被黄岛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5月13日,青岛西海岸警察支队积米崖派出所接到M品牌共享充电宝公司员工余先生报案,该公司于今年3月起在一些大型商超投放了共享充电宝,陆续异常丢失了11块。
据夏某等供述,3月26日下午,他们因工作在一家大型超市相聚,见超市里有M品牌共享充电宝,于是采取先借出充电宝,归还时采取一定方法使卡槽锁定,让系统误认为充电宝已经归还,他们则将充电宝“偷”走。
当日夏某等人各“偷”了一块充电宝,之后他们分别采取同样的方式继续“偷”M品牌共享充电宝,合计共11块。
据办案民警介绍,夏某等人以占有为目的非法取得他人财物,他们的违法行为涉嫌诈骗。最终,夏某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朱某和李某分别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