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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黄岛!让12岁女孩拍裸照,猥亵未遂!判了!

转载 王芳2020/06/01 21:51:13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半岛都市报西海岸新闻 269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乎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是法院的重要职责和神圣使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严重损害儿童权益,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历来坚持“零容忍”“严惩处”的立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意义,黄岛法院筛选了近期审理的三起依法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接下来,跟随小编来一起看看吧!


守护“数字”童年,网络社交需谨慎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赵某(女,12周岁),用QQ号互加好友并多次联系,后经张某请求,赵某向其发送自己的裸照。期间,张某多次向赵某提出发生性关系,被赵某拒绝。然而张某以公开赵某裸照要挟,逼迫赵某至黄岛区某宾馆内进行猥亵,后因生理原因未得逞。



裁判结果

被告人张某在明知被害人系幼女,采取诱骗、胁迫手段,欲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系未遂。张某在审理阶段拒不认罪悔罪,应从严惩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七年。


典型意义

近年来,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案件有所增加。本案中被害人网络交友不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最终导致被性侵。本案警示我们:一定要加强网络监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网络企业要强化社会责任,切实履行维护网络安全、净化网络空间的法律义务;学校、家庭要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情况的监督,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提防可疑陌生人,公共场所切勿大意


基本案情

2019年6月,被告人王某在黄岛区某洗浴酒店儿童游乐区见被害人程某(女,6周岁)独自一人玩耍,便以到卫生间玩水、玩球为由将其哄骗至女厕所最内侧隔间内,对程某实施猥亵行为。


裁判结果

被告人王某明知被害人程某系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施猥亵,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等规定,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


典型意义

公众场所勿大意,孩子周围要警惕。未成年人辨别能力、防范意识相对较弱。本案中,被害人在远离监护人视线处独自玩耍,在玩耍时被诱骗,监护人未能及时发现、保护。本案提示家长,出门在外一定要切实履行对未成年人保护责任,不应使幼童脱离家长的监护视线。同时应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在商场、游乐场、游泳馆等公共场所务必保持警惕。


把好校园职工入口关

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基本案情

2019年6月,被告人刘某在黄岛区某小学干保洁工期间,趁该校小学二年级学生李某(女,8周岁)倒垃圾时,先后多次以给零用钱、毛绒玩具等方式将被害人李某骗至其使用的保洁小屋内,对其实施猥亵行为。


裁判结果

被告人刘某利用其身为学校保洁员的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明知被害人系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施猥亵,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等规定,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同时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及培训机构工作。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告人刘某作为学校的工作人员,利用孩子对学校的信任,对孩子进行引诱、威胁,继而实施犯罪行为。此类犯罪不仅对被害人的心理和生理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更因其犯罪主体、地位、地点、行为等情况的特殊,产生了更大的社会危害性。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完善更新视频监控设施,使犯罪分子无机可寻,不敢向学生伸出侵害的“魔爪”。学校、家长对于孩子来路不明的财物要多加留意,日常生活中教育孩子不要随意接受他人财物,不受犯罪分子蒙骗。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孩子的成长离不开法治的呵护。六一儿童节就要到了,黄岛法院选取以上依法审结的三起代表性案例,警醒大家为孩子筑起一道爱的防火墙。让未成年人学会如何保护自己,让性侵远离未成年人。


来源:黄岛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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