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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事关高校学费标准!现征求意见!

转载 李婷婷2020/06/05 18:47:0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青岛早报 92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6月5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与省教育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高等学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将本专科学费标准按照专业分为了文史类、理工农类、医学类、艺术类等4类,研究生按照学术型和专业性分类收费。征求意见稿中,还要求高校学费坚持“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收费原则,即提高收费标准的,只限于新入学的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





文史类理工农类学费将增加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本科、专科(包括高职)学费标准专业类别均划分为文史类、理工农类、医学类、艺术类等4类。本专科各专业类别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为:文史类4600元;理工农类5000元,其中飞行技术专业10000元;医学类5400元;艺术类8000元,其中艺术学理论类以及其他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6000元。记者了解到,现行的高校学费政策是按照2013年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收费改革试点的意见》(鲁价费发〔2013〕93号)和《关于优化普通高校学费结构有关事宜的通知》(鲁价费〔2013〕136号)文件执行的,将于今年8月31日到期。原标准中文史类为4000元,理工农类为4500元,医学类为5400元,艺术类则按照更为细化的专业类别收费。对比发现,征求意见高中的文史类学费增加了600元,理工农类学费增加了500元,医学类保持不变。


实行学分制教学改革的高校,可以继续在同等专业年度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范围内,确定学分制收费标准。记者注意到,我省高校学学费制改革是从2013年开始的,山大、海大、山东农大、山东理工、济大、鲁东大学、青大等7所高校是首批进行学分制学费改革试点高校。自此之后每年都会有高校加入到学分制学费改革当中,目前驻鲁高校中的山大、海大、石大、青大、山科大、青科大、青岛理工、青岛农大等高校均已实行了学分制收费。

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学费标准为硕士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不超过10000元;全日制专业型研究生学费标准为省属高校硕士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0000元、博士不超过13000元,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博士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6000元。高校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学费标准按每生每学年4000元执行。

部分专业学费可按要求适当上浮



征求意见中还明确,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覆盖专业和国家一流专业,以及通过工程教育、医学教育等国际实质等效认证的专业,可以在上述基本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省建设管理的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学科(或一流学科)覆盖专业(学位点)、一流专业,上浮不超过15%;省建设的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专业对接产业项目等省级重点建设的专业,上浮不超过10%。


进入国家“双高计划”项目建设的高职院校和专业群覆盖专业,可以在基本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省级高水平专业群覆盖专业,上浮不超过15%;省级品牌专业群覆盖专业,上浮不超过10%。对评价排名或社会认可度较低的专业,降低学费标准,在基本学费标准基础上降低幅度应不少于20%。实行学分制教学改革的高校学费标准由“一校一批”改为备案管理。学校可在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具体学分制收费标准。学校教学专业、学分、收费标准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报备。继续放开中外合作办学、网络教育、成人教育、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以及全日制MBA、MEM、MPA、MPAcc研究生教育等教育学费,具体学费标准由学校根据教学条件、办学成本等情况自主确定。

高校要及时足额发放各类奖助学金,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提供支持,严格落实“绿色通道”制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每年确保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资助经费,足额用于奖励资助学生。高校学费坚持“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收费原则,即提高收费标准的,只限于新入学的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学校降低收费标准,不论老生还是新生都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



本科学费标准专业类别


序号
学费标准专业分类
1
文史类
文学类
哲学类
法学类
历史学类
教育学类
2
理工农类
理学类
工学类
农学类
经济学类
管理学类
3
医学类
医学类
4
艺术类
艺术类
 
专科学费标准专业类别

序号
学费标准专业分类
1
文史类
教育与体育大类
公安与司法大类
新闻传播大类中的新闻出版类
2
理工农类
农林牧渔大类
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
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
土木建筑大类
水利大类
装备制造大类
生物与化工大类
轻工纺织大类
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
交通运输大类
电子信息大类
财经商贸大类
旅游大类
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3
医学类
医药卫生大类
4
艺术类
文化艺术大类
新闻传播大类中的广播影视类

 

如有意见或建议,

请于6月19日前

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

反馈至山东省发展改革委(成本调查监审处)。

电话(传真):0531-86191353;

电子邮箱:dsL@shandong.cn



来源 | 早报记者 王世锋
编辑 | 小戈
校对 | 宁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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