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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互助保障是由全国总工会组织实施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制度,由基层工会组织本单位职工集体参加。它具有与社会保险相同的公益性,与商业保险相近的操作性,同时还具有社会保险难以覆盖、商业保险不能囊括工会特征的职工保障形式,与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共同构筑成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险的承办主体是政府机构,保证全体居民生存,维护社会稳定;商业保险的承办者是企业法人,以盈利为目的;职工互助保障是作为社团法人的工会组织,以公益为目的,旨在举众人之力帮助少数病患困难职工。
当前开办的有《青岛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A方案)、(B方案)》、《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今后还将根据广大职工需求,不断推出新计划。
根据青黄会通【2014】第47号文件,凡是成立工会并按时缴纳会费的企业,在青岛市总工会补贴30元基础上黄岛区总工会再补贴15元 (此优惠政策只针对医疗A、B计划)。
黄岛区职工互助保障业务办理地点
青岛市职工互助保障制度汇总表
(吴丹)
青岛西海岸新区总工会
投稿信箱 : gh8517226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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