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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黄岛区的一位王先生
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
在对方胁迫下赔偿13000元
隔了几天
王先生感觉被“碰瓷”于是报案
让王先生出乎意料的是
黄岛警方查获4名涉嫌敲诈勒索的嫌疑人
其中主使人竟是他非常信任的“朋友”
而案件起因是王先生在微信群里
随手发的一条“约酒”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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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图。
青岛男子事故蹊跷像“碰瓷”
7月21日上午,王先生到黄岛公安分局泊里派出所报案称,几天前因酒后驾车被人敲诈勒索。王先生是黑龙江人,今年35岁,在泊里镇一家企业务工。
据王先生讲,7月16日晚10点左右,他和一名朋友在泊里镇驻地一炸串摊位吃饭,期间他喝了两瓶啤酒。到了晚12点多,王先生驾车回家,走到邱家庄东西大街村委附近时,一辆白色比亚迪轿车强行超车并突然变道,王先生的车头右前侧和对方车左侧后车门位置撞在一起。
对方车上下来两名男青年,王先生质问对方怎么开的车,并表示车损不严重就不追究了。不料两名男青年不依不饶,说王先生喝酒了,要报警处理,并且吓唬王先生说“交警来了要罚5万拘留15天”。王先生被他们说的吓住了,于是同意私了,但是对方张口就要2万,双方僵持不下。
王先生到泊里镇时间不长,认识的朋友不多,就给感觉关系不错的单位同事窦某打电话,让他过来帮忙处理。窦莫赶到现场后和对方两名男青年立即争吵起来,互相对骂了几句,还差点动起手来。
后来两名男青年就说要等一个“费哥”过来处理。结果“费哥”来了说2万便宜了,要3万不给就报警。“费哥”吓唬王先生“交警处理吊销驾驶证罚5万,如果抽血超过80还得判三年。”
王先生更加害怕了,此时窦某就上前和对方求情,最后协商让王先生赔对方13000元。王先生找朋友借了1万元通过微信转给对方驾驶员,还有3000元没有着落,此时窦某主动说帮王先生垫付这3000元,并通过支付宝转给了对方驾驶员。事情处理完后,双方各自离去。
王先生后来越琢磨越不对劲,认为事故蹊跷,像是被“碰瓷”了,于是报案。
主使人竟是信任的“朋友”
王先生通过微信转账给对方时,看到对方驾驶员的名字是“安某”。泊里派出所民警根据王先生提供的情况,于7月21日下午找到窦某取证。窦某反复说不认识安某等人,就是过去帮王先生处理事,甚至还借给他3000元用于赔偿对方。
7月22日,办案民警将嫌疑人安某(21岁,黄岛区人)、费某(25岁,黄岛区人)以及当时在车上的尹某(20岁,黄岛区人)抓获,经审讯发现这是一起有预谋的敲诈勒索案,案件主使人竟然就是“证人”窦某(20岁,黄岛区人)。
据窦某等人供述,7月16日晚10点左右,窦某下夜班后驾车拉着安某想找地方玩,经过泊里镇双星路口一个炸串摊位时,看见王先生的车停在附近,他想起王先生下班前在单位微信群里发消息“晚上有时间去双星路口炸串摊位喝酒”,推断王先生肯定喝酒了,于是让安某等王先生开车走的时候制造交通事故,趁机勒索王先生。
窦某不能露面,他便联系尹某陪安某一块壮胆,又联系费某扮演安某的哥哥,一唱一和吓唬王先生。窦某一直在附近通过电话、微信对安某等人联系指挥。但他没有料到的是,在两车相撞后,王先生竟然向他求助,问他是否认识费某,让他去现场帮着处理事。
窦某到了现场假装与安某、尹某不认识,对骂起来还假装要打架,之后费某到场后,窦某又假装帮着“求情”,甚至借钱给王先生赔偿。窦某等人的“演出”骗过了王先生,他“仗义”的行为甚至让王先生非常感动。
纸终究包不住火,窦某主使的“碰瓷”大戏在安某、尹某和费某到案后最终败露,他也从“证人”变成了“嫌疑人”。目前窦某等4人均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黄岛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对于王先生涉嫌酒驾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进一步调查并作出处理
△嫌疑人窦某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
不仅交友须谨慎
还一定要知法守法
酒驾处罚标准快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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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酒后驾驶:
1、 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
1、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3、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为了自己与他人的安全
酒后坚决不要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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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