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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券时间
发券种类
通用券
消费券领用有关规则
👉消费券为电子代金券,本次通用券设四种面值,分别为10元、20元、50元、100元/张。通用券可在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云平台关联成功的合作单位内使用。消费券不能兑换现金,不得转让。
👉凡在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云平台及其它指定平台上注册领券的消费者,消费季期间省级消费券每个注册用户领用上限额度500元。可分多次申领和退换。
👉消费券申领成功后有效期为48小时,有效期内消费者可正常使用或者退换消费券,逾期自动作废,系统重新发放,作废消费券不占消费券总额度。企业发放的消费券用于购买本企业指定产品。省消费券、市、县消费券、企业消费券相互不叠加使用。
👉消费券最高比例为30%,单笔消费只可以使用1张消费券,单件文化和旅游产品及服务消费不可拆分为两笔以上消费。消费者在一家文化和旅游企业购买文化和旅游产品次数不得超过5次。
领券指南
通用券领用指南
消费券可以购买图书报刊、书籍报刊、
文体用品、集邮品、非遗产品、
文创产品、电影衍生品、景区门票、
文化艺术培训等文旅产品和服务。
活动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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