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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当然是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早已深入人心
然而,不少人却存在一种错觉
只有酒后驾驶汽车才够得上酒驾
殊不知酒后驾驶摩托车
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01
9月7日下午
淄博高青交警大队青城中队在前孟村处设岗查纠违法行为时,对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驾驶人依法进行检查,经检测,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2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摩托车驾驶人宗某某交代,当天中午在家吃饭时喝了一杯白酒,以为下午不会有交警查酒驾,便心存侥幸驾驶摩托车出门,没想到被交警查处。经进一步了解发现,该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02
9月12日下午
淄博高青交警大队二中队在021乡道某村路段设岗查纠酒醉驾违法行为,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执勤点,民警对摩托车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6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得知,驾驶人芦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当天中午与朋友在花沟镇某饭店吃饭时喝了两瓶啤酒,因心存侥幸,驾驶摩托车上路,途中被执勤民警依法查获。
处罚结果
最终宗某某和芦某因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被处以罚款1400元的处罚。
蜀黍千叮咛万嘱咐
酒驾害人害己
但总有人觉得
饮酒后只有驾驶汽车才危险
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受
伤
2019年12月5日16时,司勇驾驶两轮摩托车沿滕州市北辛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滕州市北辛路通盛上海花园南门路段时,撞中间护栏上,致司勇受伤,摩托车损坏。
经认定,司勇醉酒后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是事故发生的原因。
刑
拘
2019年8月25日22时01分许,王某无证醉酒驾驶报废摩托车行驶至威海市昆嵛路与米山路交叉路口处,二轮摩托车前端与左转弯的小型普通客车右侧前部相碰撞,致王某受伤,两车损坏。经认定,王某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
最终,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希望大家能从这一起起
血淋淋的事故中吸取教训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远离酒驾
不管白天黑夜
山东交警对酒驾醉驾等
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会改变
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来源:山东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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