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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岸供暖倒计时,这种情况可全额退还热费......

转载 王芳2020/11/05 14:56:3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半岛都市报西海岸新闻 76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本周六即将迎来二十四节气的立冬,这也意味着冷空气会越来越频繁,供热的日子也越来越近。那么在正式供暖前,市民需要注意什么?采暖期供热温度的标准是什么?如何科学避免水淹或减少水淹损失?本报记者也梳理了往年供热遇到的各类问题,供市民参考。如果您遇到供暖问题也欢迎拨打本报热线0532-80988717反映。
供热前这些事市民要注意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青岛供热时间为每年的11月16日至次年的4月5日,正式供热开始前需要提前5天进行试供热。如果没有变化,11月11日就将进入试供热,11月16日将正式进入供热期。在充水试压方面,供热企业在供热前,会提前对管网进行充水试压。在打压试水期间,用户家中应留人,要注意暖气片、暖气管道接口处和暖气管道阀门处是否有由于老化、松动等原因导致的漏水现象。发现问题请拨打各热企服务热线,工作人员会及时入户查看,并采取相应措施。

用户平时也应注意对自有产权的设施检查和维护,留心观察暖气片接口、阀门等处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特别要注意保护好暖气片跑风,勿刮、碰、悬挂重物,以免发生漏水事故。若因用户检查维护不到位给自己或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设施产权人负责。

试供热初期,管网系统中可能存在积汽,有可能会造成暖气不热。因此,如果在试供热初期遇到暖气不热的情况,不妨先观察1-2天,如果暖气已有热感,就说明家中供热设施运行正常。供热单位会随着室外气温的降低,逐步提高供水温度,确保在11月16日零时正式供热时,使用户室内温度达标。

采暖设施的产权是如何划分的

《青岛市供热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从热源(厂、站)起,至单位用户规划红线、至居民用户用热计量装置(含用热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的供热经营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由供热单位承担。单位用户规划红线以内、居民用户用热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内供热设施的养护、维修、更新责任,由用户承担。

本条例施行前建设的住宅,其用热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至楼前阀门井阀门出口的供热设施,凡业主大会决定移交给供热单位的,供热单位应当接收。

温度不达标退费是如何规定的?

《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经测定,确认被测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在供热温度达标之前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对被测房间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1)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2)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3)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

因用户遮蔽散热器、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等原因,致使供热质量不达标和造成相关损失的,责任由用户承担。

针对供热温度不达标退费一事,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严格按照《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的实施办法执行,如有用户经测定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按规定向用户退还热费。”

 

供热企业处理温度不达标事宜具体过程如下:


1.居民反映家里供热温度较低


2.供热企业上门排查原因


3.经排查,如因用户自行更改供热设施而导致温度不达标,则供热企业不承担退费。如:阳台客厅打通隔断,供热面积增大但供热设施不变,测温时一般不会达标;如果经检测,并非用户的原因,而是供热本身的问题,如:居民楼入住率低等,那供热企业需按照条例规定标准为居民办理退费。

 

据悉,供热企业接到用户热线上门测温后,测温单一式两份,用户和供热企业各留一份。一次测温有效期一周,如一周后温度还未达标则再次测温。


如何科学规范进行测温?
《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对供热温度进行测量,应当在门窗正常关闭一小时以上的情况下,将计量器具置于被测房间中央距离地面一米处,计量器具的稳定读数为实际供热温度。供用热双方均可委托法定的计量技术机构对供热温度进行测定,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计量技术机构从事供热温度测量的活动进行监督。
关于室内供热设施如何规定?
《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下列行为:(1)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改动和增设散热器、供热管道等;(2)擅自扩大用热、改变用热性质;(3)擅自排放或者取用供热蒸汽和热水;(4)其他危害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用户确需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的,应当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按照供热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改动。
造成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原因有哪些?
据供热工作人员介绍,供热季开始后温度不达标,主要是以下这些原因:
(1)墙体保温效果差,造成热量散发;
(2)装修或其他物品遮挡暖气片,阻碍空气对流,从而降低暖气散热效果;
(3)不科学的安装或改造供热设施,引起热水循环不畅或流量失衡造成的暖气不热;
(4)新建小区入住率和暖气开通比例较低,使得用热户热量散失较多;
(5)散热器过小,达不到设计标准;
(6)改变原房屋结构,例如将房间与阳台之间的隔断拆除,导致原供热设施不能满足面积增加后的供热负荷需求,造成室温降低;
(7)有的房屋与阁楼联通,阁楼未安暖气片,下层房间的热量散发到阁楼,也会造成供热效果降低;

(8)供热系统内积气、堵塞造成的热水循环不畅,也会影响供热效果。

市城市管理局将组织开展“攻坚战回头看”

据了解,今年市城市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供热质量提升攻坚”,补短板、强弱项,计划整改极端天气室温不能稳定达标热用户2000户,有效改善供热效果,提高群众满意度。通过前期摸排,建立了《供热质量问题不达标整改台账》。

攻坚整改开始后,按照“一户一策”原则,逐户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制定出换热站技改、室内加片以及分户改造等8类整改措施;“逐户对接”,征求群众意见;“按户施策”,扎实有序推进整改工作。8月底前室内加片、管道疏堵冲洗的整改任务已完成;9月底前将完成换热站、立管等改造工作;10月中旬所有问题整改到位。目前,圆满完成了整改室温不能稳定达标用户2000户,均建立了“一事一档”,即,每个参与整改用户供热质量不达标的原因分析、整改措施、整改情况、跟踪回访等环节全部记录在档。
采暖季开始后,市城市管理局将组织开展“攻坚战回头看”活动,在供热初期、供热稳定后及寒潮降温天气等3个不同阶段,采取电话回访、入户抽访、调取测温记录等方式,对整改攻坚效果进行检验,确保“供热质量提升”攻坚取得实效。

来源:半岛全媒体记者段姗姗、大众报业半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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