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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安徽芜湖。下午15时许,交警在巡逻时发现一辆车头摆满鲜花的婚车行驶速度异常缓慢,而该车遇到警车后,驾驶人陈某忽然靠边停车,随即下车拔腿就跑,跑了不到200米,陈某跑进一条死胡同被查获。
眼见无法逃脱,陈某主动认错,称当日帮侄子接亲,一高兴就喝了“一点酒”,一边说还掏出数张百元人民币往交警怀里塞,称自己是初犯,让交警“放他一马”。见民警不为所动,陈某又忽然下跪求放过……
交警将其制止并进行呼气检测,结果为45mg/100ml,为酒驾。进一步调查发现,其所驾驶的车辆已逾期未检验。
最终,陈某因两项交通违法行为被合并处1550元罚款,驾驶证记15分并暂扣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