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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好消息!
咱新区人以后跨省看门诊,
可以刷医保卡啦!
黄岛区中心医院等
青岛4家医疗机构首批开通!
国家医保局近日发布通知,新增山东等15个省份为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自2021年2月1日起,开展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加上此前已开通京津冀、长三角、西南五省和贵州等地,全国已有27个省(区、市)依托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开展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
这也就意味着
山东参保者去其他26省(区、市)
或者其他26省(区、市)
参保者来鲁
去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看病时
可以直接刷医保卡结算了
日前,青岛市医保局发布了《青岛市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按照国家、省试点任务,青岛市作为首批纳入门诊费用跨省联网直接结算试点地区,选择市立医院、第八人民医院、青岛大学医学院松山医院、黄岛区中心医院4家医院作为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医院。
2021年将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各区市选择1至2家异地就医人员需求大、信息化基础好的医院,年底前全市不少于10家定点医院将开通门诊跨省联网直接结算。
我市参保人员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时,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异地参保人在我市各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均使用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目录,不受门诊统筹专用目录限制。
我市参保人
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
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
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
☑参保职工支付比例为6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1120元;
☑参保居民支付比例为50%,一个年度内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最高支付800元、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及少年儿童最高支付600元;
☑在校大学生支付比例为80%,按照一档成年居民最高支付限额标准执行,回本市后按原规定执行。特困、低保等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保障。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异地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与本市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累加计算,达到最高支付限额的不再纳入报销。
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转诊转院人员,
已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
直接结算备案的,
同步开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
无需另外备案。
青岛市本地备案政策中回户籍地治疗、未转诊住院治疗人员,事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参照上述四类人员,备案有效期内,在备案的就医地选择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结算。职工及居民普通门诊统筹费用联网结算,职工个人账户刷卡结算纳入首批联网结算试点范围。
参保人员可通过服务大厅经办窗口、官网服务、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青岛医保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备案渠道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