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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岸村居改造将出台新办法!同意率须达到95%以上!30个月内完成分房回迁……

转载 王芳2021/03/23 14:13:3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半岛都市报西海岸新闻 63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3月16日,西海岸新区城建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居改造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中对项目启动条件和政策支持等进行了细化规定,也是未来村居改造的方向和方法。其中的重点内容归纳整理如下。

基本原则

审慎启动村居改造项目,科学有序实施,重点推动群众改造意愿强烈、市场条件成熟区域的村居实施就地改造。对于改造意愿不明确、方案论证不充分、拆迁措施不成熟的,不得启动拆迁。

用地支持

安置用地包括安置住宅用地及集体经济发展用房建设用地。安置住宅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集体经济发展用房用地可出让方式取得。在初步确定的村居改造建设用地范围内,补亏用地的具体位置由村居选定,补亏用地数量原则上控制在本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严格按照“动态平衡,额满为止”的原则,在补亏用地上市收益满足安置房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投资额后,其余土地不再作为本项目补亏用地。

村居改造启动,需要满足所在村居群众改造意愿强烈,同意率达到95%以上的条件。补亏用地评估楼面地价不低于所在区域按基准地价折算的楼面地价的2倍作为启动的参考条件,同时满足项目融资与收益自我平衡。参与改造的合作企业需引入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

建设时序

安置房开工后,补亏用地方可上市。补亏用地全部完成拆迁清场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自项目启动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拆迁清场,30个月内完成分房回迁。制定方案时尽可能将回迁时间安排在9月底前。

政策支持

(一)村居改造项目中的安置住房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含供热配套费)。


(二)利用原房屋及附属物成本评估值,以优惠价格置换的不超过30平方米或40平方米建筑面积,优惠价格按照3000元/平方米标准执行,后期可根据建设成本进行适当调整。


(三)安置住宅面积上浮比例。由于户型搭配、楼房层数、阁楼建设等原因,安置住宅面积可在核定面积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额度不超过10%且总上浮面积不超过1万平方米。安置后剩余成套住宅,纳入区住房保障系统,用于解决困难家庭住房或拆迁安置用房需求。


(四)土地收益支持政策。扣除按政策规定应计提各项基金和费用(包括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等)后,优先用于拆迁村居拆迁安置,如有盈余,统筹用于全区村居拆迁安置和集体经济发展等。

(五)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村居改造建设用地扣除拆迁安置用房面积后,按规划住宅建筑面积配建不低于10%的租赁型人才住房或不低于15%的产权型人才住房。


(六)补亏用地招拍挂时,若合作企业竞得土地,则其前期投资由各镇、街道(区)在约定时限内予以返还,其前期投资回报按照土地拍卖溢价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溢价不高于拍卖起始价30%的部分,按溢价部分50%给予奖励;溢价高于拍卖起始价30%部分,按70%给予奖励。若合作企业未竞得土地,则其前期投资由各镇、街道(区)在财政拨付资金到位后三十日内予以返还,同时给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LPR)上浮30%的年投资回报。


因土地、规划等原因,补亏用地超过二十四个月拍卖的,给予合作企业的前期投资适当补偿。超期时间自安置房开工之日满二十四个月起,至实际拍卖成交时止计算,超期期间的补偿标准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LPR)计算。


(七)镇、街道(区)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取合作企业。鼓励区属国有企业依规参与村居改造。(详情可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





来源:西海岸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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