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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套牌车,那可真的是汽车界的
“过街老鼠”!
绝大多数车主都恨得牙痒痒的
但是,威海却有一位“心大”的车主
不仅把自己的车牌给了朋友
还相约一起来蜀黍这里处理违法
案例回顾
5月17日中午,威海交警支队荣成大队四中队民警刚刚执勤归队,发现院内停放了两辆牌照相同的摩托车,其中一辆摩托车车牌挂在前端,另一辆摩托车车牌悬挂后方,此时,民警发现中队大厅内有两人正在自助查询机那里处理违法,后询问得知该摩托车正是属于二人所有。吕某称,二人是朋友关系,该车牌本是挂在自己摩托车的,朋友崔某后借去其中一面,用于方便到加油站为自己的摩托车加油。在进一步检查过程中,吕某的“C1”驾驶证和崔某的“B2”驾驶证都不具备摩托车驾驶资格,吕某驾驶的车辆已达报废标准,且崔某是从事货运工作的,为了图一时便利,让自己丢掉了开大货车的“饭碗”。
机动车假牌、套牌违法行为
社会危害严重
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还有人妄想套牌吗
罚款、拘留了解一下
你若套牌,处罚没商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吕某持证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报废摩托车
罚款7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崔某持证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
且准驾车型不符
将被处以罚款2200元,记24分的处罚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为图一时便利
结果罚款、扣分、销证、降级
你俩真是亏大了啊
蜀黍再次强调
真的假不了
假的真不了
请广大驾驶人一定要
树立遵纪守法的意识
切勿“张牌李戴”
来源:山东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