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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岁老大爷被撞身亡,却要负事故全部责任

转载 王筠2021/06/09 15:16:2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西海岸警保联动 33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每一次交通违法

都可能让自己身处险境

每一次无视交通法律法规

都可能让自己或他人丧命

为什么说马路如虎口

一件血淋淋的案例告诉你答案


暗夜闯红灯:63岁大爷丧命

2021年1月9日19时43分许,曾某某驾驶鲁UP***1/鲁BB**9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沿上海路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中华东路路口时按照信号灯指示向北通行,发现一电动三轮车自西向东行驶,避让不及,左后轮撞到三轮车,电动车驾驶人孙某某死亡,两车受损。


交警认定:电动三轮车全责

经调查,孙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为超标三轮车,经鉴定属于摩托车范畴,他本人无驾驶证,而且未佩戴安全头盔。行至中华东路与上海路交叉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随后,在对事故当事人孙某某和曾某某进行血检后,交警又有了惊人发现:孙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7.9mg/100ml,属于醉驾。孙某的违法行为,是造成该事故的根本原因

交警部门又依法仔细对重型半挂牵引车司机曾某某的驾驶和车辆状态做了全面排查,确认他没有酒驾、超速等违法行为,在事故发生时,曾某采取的措施是急打方向并踩刹车,再结合现场的各种因素,没有足够的反应时间和避让空间。曾某某没有导致该起交通事故的明显过错。

综合所有因素,交警部门最终判定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孙某某应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重型半挂牵引车司机曾某某不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责任。


也许会有人质疑

说电动车驾驶人

已经63岁,人都死了

还判定对方全责

这就意味着孙某某

无法获得任何赔偿

太可怜了

在这起事故中

我们对死者深表同情

但是法律的公平正义,必须捍卫

遵守交通规则,谁都不能任性

“我弱我有理”更不能成为挡箭牌


山东交警提醒各位电动车驾驶人

请遵守交通法规,驾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不闯红灯、不逆行、不占用机动车道、不违法载人,您的安全就是我们的心愿!


来源:山东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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