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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全面调整!事关青岛人的工资条

转载 王芳2021/06/29 16:43:2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半岛都市报西海岸新闻 3386 阅读 0 评论 2 点赞

青岛人注意啦!

7月1日起,

青岛市全面调整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由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调整为202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图源:青岛住房公积金网。

6月28日,青报君自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2021年7月1日起,青岛市全面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继续实行“限高保低”政策,上限为我市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6502.75元。下限按照我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中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为191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为173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维持不变,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低于5%,不高于12%。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为3180元,月缴存额下限七区均为96元、三市均为87元。

据悉,2021年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所属期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各缴存单位在缴存2021年6月住房公积金后,即可通过单位网上营业厅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区(市)营业大厅办理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调整业务。单位缴交2021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将启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各单位应将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的核定情况及时告知职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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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日报(qddaily)综合自观海新闻客户端、青岛住房公积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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