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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楼内停放电动车最高可罚10000元!

转载 小秋2021/07/02 09:17:5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 318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几年,关于电动车自燃引发火灾的事故频发,注意啦!新规发布,8月1日起,楼内停放电动车要罚款!




👇👇

近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在法律责任一章中

新增了7项消防行政处罚

其中提到:


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等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对拒不改正的经营性单位和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


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新增的七项消防行政处罚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电动车火灾事故触目惊心 
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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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提醒: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千万不要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平时加强火灾隐患自查自改

要时刻紧绷安全这根“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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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湖北日报、深圳消防、青岛应急管理等,版权属于原作者,如构成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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