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稿: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 / 新区自媒体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稿: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

转载 王芳2021/10/09 13:21:4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半岛都市报西海岸新闻 769 阅读 0 评论 1 点赞


  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到,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站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栏目、公众账号等。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关系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业务。非公有资本不得引进境外主体发布的新闻。非公有资本不得举办新闻舆论领域论坛峰会和评奖评选活动。


◆如果本条内容侵害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

◆来源:国家发改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已有0人点赞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