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12月31日截止!青岛人,这件事儿抓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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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芳于 2021/12/07 10:14:4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半岛都市报西海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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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备付期限=本统筹地区2020年底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决算数÷本统筹地区2019年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小计决算数。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宜返还失业保险费。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其他参保单位)申领条件和返还标准参照企业实施。企业和其他参保单位按照各自2020年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类型确定返还比例。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限最长为6个月;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按月发放临时生活补助,期限最长3个月。各统筹地区失业补助金标准和临时生活补助标准、期限按照当地2020年相关规定执行。2020年至2021年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实施期间,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跨年度重复申领。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在2021年。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申领“全程网办”。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我市失业人员,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失业待遇申领”模块进行申请,或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就业创业/个人办事/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模块进行申请。
二、审核
各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通过山东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对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利用全国社会保险比对查询系统、山东省社会保险业务通办系统(省内缴费)进行跨地区信息的联网比对核查。
对符合条件的,各区(市)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通过;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信息系统“审核意见栏”注明不通过原因。
三、发放
各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于每月22日前将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青岛市失业保险基金申拨表》上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根据《青岛市失业保险基金申拨表》分别将资金拨付各区市,各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补贴发放到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还有涉及人才房分配的消息!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公布<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试行)>继续有效的通知》。
上述通知指出: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市政府规章对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经研究确定《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试行)》(青人社规〔2020〕8号)继续执行,现予以公布。文件有效期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止。 ◆如果本条内容侵害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
◆来源: 青岛日报(qddaily)综合自观海新闻客户端、山东人社、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