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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做好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创业补贴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对青岛市部分就业创业补贴政策进行集中优化调整,着重向初创企业倾斜政策服务资源,突出鼓励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劳动者多渠道灵活就业。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调整补贴标准
由原来以上年度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据实补贴,调整为最高不超过上年度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据实补贴,不再给予岗位补贴。
明确补贴期限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期限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期限累计计算,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新旧政策衔接
新政策也明确了用人单位在2022年4月26日前提交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的,按照此前政策规定核定;2022年4月26日后提交补贴申请的,按照三项社保补贴期限累计计算的办法核定;其中,2022年4月26日前已核定补贴期限且就业困难人员劳动关系未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再次提交申请可按照已核定期限享受至补贴期满。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2022年4月及以前月份的按原政策标准执行,2022年4月以后月份按照新政策标准执行。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调整补贴标准
明确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与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期限累计计算,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新旧政策衔接
此次政策也明确了2022年4月26日前提交补贴申请的,按照此前政策规定,核定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状态未发生变化的,可按照已核定期限享受至补贴期满。而在2022年4月26日及以后提交补贴申请的,按照三项社保补贴期限累计计算的规定,核定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
创业补贴政策
此次政策调整将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合并实施,政策名称统一调整为“创业补贴”。
调整补贴标准
增加申领人员范围
此次新出台政策还增加了申领人员的范围,将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纳入补贴申领范围,此类人员是指创办创业实体时按规定带着科研项目或成果,离岗或在职创业的本市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仅如此,新政策旨在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将原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招用对象范围从登记失业人员等4类人员扩大到所有人员,增加12个月的社保缴费要求,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助力创业带动就业。
新旧政策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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