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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开发区要求建筑工地采取下列措施防暑降温

转载 王芳2022/08/09 09:36:3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 作者: 60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8月8日,青岛开发区管委发文,加强夏季高温天气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近期青岛迎来夏季高温湿热天气,为确保夏季高温湿热天气下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根据省市有关部门规定,进一步落实防暑降温措施。



一、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措施,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二)当气温高于36℃时,要立即停止露天施工作业;
  (三)当气温高于35℃时,11:00至15:00间不得在阳光直射下施工作业;
  (四)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应当采取措施缩短连续作业时间,采取工人轮班作业,且不得安排加班作业。


    二、施工企业应为一线施工人员购置配备透气性好的安全帽、毛巾、清凉油等必要的防暑降温用品,并保证每天供给绿豆汤、茶水等清凉解暑饮品。
    三、施工现场应设置休息室、饮水室等设施,职工淋浴间要全天开放,保证洗澡所需冷热水的供应。
    四、工地临时生活设施要保证安全、通风、降温、除湿、卫生防疫要求,为施工人员提供良好的休息、生活环境。
    五、工地存放饮料和防暑降温食物的设施要有专人管理,使用前应全面检查,并做好标示,确保安全可靠。
    六、规模较大的工程项目应配置卫生室,备足防中暑、防肠道疾病、防食物中毒等药品,并对高温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健康查体,对患有高温禁忌症的人员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七、加强值班,确保信息通畅,认真组织编制夏季高温施工应急预案,组织演练并强化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一旦发生险情,应立即启动预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同时,严格执行夏季高温季节高温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迅速、有效的处置各种异常和突发情况,遇有突发事件应立即上报,保障信息渠道通畅。

来源:乐易西海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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