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主体
1.参与申报企业须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在青岛市内依法注册,信用信誉良好、经营管理规范、手续齐备、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产品服务优质,对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并愿意对消费者让利打折。
2.合作企业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电商平台,能配合提供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工作所需的相应配套优惠措施,配备支持文惠券使用的人员、设备、技术等必备条件。
(二)申报程序
申报的合作企业由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或各有关部门单位、文化行业协会、旅游协会统一向青岛市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工作办公室推荐。市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工作办公室将邀请相关专家,对全部申报项目进行逐一审查。重点核查合作企业的相关资质、激励文化和旅游消费能力以及活动的可行性和安全性、经营活动合规性等。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在封面注明企业全称,编制申报材料目录,并按目录顺序封装以下申报材料:
1.填写《青岛市2022年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促进活动合作企业申报表》(附件1,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企业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由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验证,验后返还原件,保留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或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在线查询企业截图等 [如提供资信证明,需提供原件,由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验证,验后返还原件,保留加盖公章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如使用信用中国网站在线查询企业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即可];
4.企业行业资质证明[如艺术培训类办学许可证,演出类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图书报刊类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电影类电影放映许可证,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资质,星级酒店和等级民宿住宿资质,研学旅游资质。文创类产品提供注册商标、无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相关证明材料等。旅游社需具备3A级及以上资质,旅行社线路产品由区(市)文旅局征集,限定为胶东五市内区域线路,以青岛地区线路为主];
5.企业财税证明:(1)近两年(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近两年(2020-2021)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近两年(2020-2021)营业收入(如新成立公司,以实际情况报送);(4)纳税申报表与营业收入材料均需与财务报表一致;
6.证明企业经营场所概况,体现主要经营业务的照片2至3张、销售主要商品照片2至3张(即提供4至6张冲洗照片或打印照片加盖公章);申报文旅体验和文创产品的企业需额外递交门头照片、店面环境照片和经营场所自持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原件由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验证,验后返还原件,保留加盖公章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7.申报“文创产品”企业,需额外递交《青岛市2022年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促进活动文创产品申报表》(见附件4),文博非遗企业如售卖文创类产品,需一并提供文创产品申报表;非售卖文创产品企业无需递交附件4。
(四)报送要求
申报企业需与8月16日17:00前将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全套纸质版报送至以下地点:
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灵山湾路648号康大联创1楼
联系人:薛丽
联系电话:18661987662(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