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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布最新文件,3月16日起实施!

转载 王芳2023/03/11 11:15:2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 作者: 68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日前,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青岛市老旧街区改造技术导则》,

包含了老旧街区改造的范围,

明确改造工作的重点任务和建设标准,

提出了实施后续运维管理的要求等,

将于3月16日起实施。



与此同时,

青岛市推进老旧住宅小区

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

《关于巩固提升老旧小区改造成效

加快推进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推动老旧小区改造

向老旧街区改造转变。



《通知》要求,健全改造前期管理,夯实改造基础;强化居民全程参与,实现共商共建共评;优化规划建设管理,把好实施重要环节关口;强化多元参与,提升协同改造水平;推动存量资源整合利用,完善各类配套服务设施。


部分内容如下


实施改造前综合治理


坚持“先治理、后改造”,明确违法建设、圈占绿地及排查危险房屋等综合治理标准。依法拆除违法建设、圈占绿地等,影响改造工程的应在改造前拆除。推动屋顶太阳能热水器拆除、空调更新或移机、防盗窗拆除和内置金刚网防护窗加装等,清理规整楼体立面外窗护栏、晾衣架、空调冷凝管等附着物


明确改造内容和标准


老旧小区11项基础类改造内容应改尽改,其中建筑物修缮中的防水、外立面、公共楼梯间和通信多网合一、缆线规整入地、排水雨污分流等应作为重点高标准实施;11项完善类和6项提升类改造内容能改则改,其中建筑节能、加装电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及充电设施、无障碍及适老化设施、智慧化建设等应作为重点优先列入改造。


改造前充分征集业主意见


应全面向业主宣讲改造内容、政策、方案、标准等。改造内容应充分尊重业主意愿,不得流于形式,严禁虚报征集意见资料。老旧小区内的改造内容需经法定比例以上居民书面(线上)表决同意后方可进行改造;老旧小区外的改造内容需广泛征求街区内老旧小区、沿街商户、企事业单位、相关联的其他小区等意见建议;涉及产权单位、产权人的改造内容需征得相应单位、权利人同意。


推动业主户内同步改造


建立支持居民个性化改造需求机制。业主户内下水管道、供热等专有设施设备有改造意愿且自主承担改造费用的,项目主管部门和参建单位应纳入老旧街区同步改造内容。


着力破解加装电梯难题


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街道办、居委会等积极搭建沟通议事平台,组建协调推进小组,明晰实施流程,尽早开展征集意见,组织协商,及时协调纠纷,寻求加装电梯最大公约数。落实加装电梯奖补政策,提前考虑管线避让等,实施集中采购、连片加装、统一维护,有效降低居民出资额度。暂不具备加装电梯条件的,因地制宜在楼道改造中增设休息座椅、爬楼代步设备等,解决老年人上下楼难问题。


详细内容点击这里查看


《通知》还包含

青岛市老旧街区改造责任分工表

青岛市老旧街区改造内容清单

《青岛市老旧小区改造造价参考标准


根据《青岛市老旧小区改造造价参考标准》,青岛老旧小区改造,包含拆违治乱、安防、消防及环卫设施、道路整治、公共照明、景观绿化整治、建筑物修缮、建筑节能改造等,造价参考标准为643元—935元/平方米。改造将本着“改造前充分征集业主意见、改造中充分实现业主参与、改造后充分开展业主评价”的原则,由政府主导、企业参与。


《青岛市老旧小区改造

造价参考标准》如下

(滑动完整查看,点击图片可放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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