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这3个村非法占用土地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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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芳于 2023/04/19 13:06:53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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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获悉
黄岛3个村因非法占用土地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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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区王台街道王台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因非法占用土地被罚。根据2020年第三季度卫片执法检查(图斑号370****6220720644-2),发现当事人于2020年3月在王台老大集处非法占用土地搭建钢结构厂房一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及处罚结果:青黄综法罚字[2020]第202002351-1号:责令将非法占用的1113平方米土地15日内退还至权属单位(王台北村村民委员会);处以非法占用建制镇(14656平方米)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29312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04/19

图文无关
琅琊镇营前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19年至2022年7月在琅琊镇旺城路占用土地硬化地面约5.25亩,涉嫌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被处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及处罚结果:青黄综法罚字[2022]第202206486号:责令将非法占用的833平方米土地退还给权属单位(青岛市黄岛区琅琊镇夏河城东村村民委员会) ,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00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处以非法占用土地罚款人民币柒万零贰佰肆拾元整(¥7024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04/17

琅琊镇夏河城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1年5至2021年7月在琅琊镇古城路西段占用土地硬化地面约3.32亩,涉嫌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被处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及处罚结果:青黄综法罚字[2023]第202300075号:责令拆除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8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处以非法占用土地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肆佰玖拾元整(¥384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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