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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道路交通压力,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经实地调研后决定取消泰发路(朝阳山路-水城路)两侧部分路内停车泊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取消泰发路(朝阳山路-水城路)下坡路段北侧16个路内停车泊位(坐标120°1′37″,35°55′12″—120°1′30″,35°55′10″)。
2.取消泰发路(朝阳山路-水城路)下坡路段南侧24个路内停车泊位(坐标120°1′30″,35°55′10″—120°1′37″,35°55′12″)。
本公告自2023年4月25日起施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在停车泊位以外和路外人行道上违法停车的行为从严查处,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