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黄岛警方抓获一名电信诈骗嫌疑人!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 / 新区自媒体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黄岛警方抓获一名电信诈骗嫌疑人!

转载 王芳2023/08/19 10:07:1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 作者: 308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日,恒丰银行青岛黄岛支行协助公安机关,成功抓获一名电信诈骗嫌疑人。

当天,客户苗某前来黄岛支行办理销户业务。通过与客户交谈,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客户言行举止异常,较为可疑。面对种种疑点,工作人员提高警惕,依据风险防控经验怀疑客户苗某是因其账户存在异常情况、银行卡无法正常使用才被迫选择注销账户。

黄岛支行随即组织专人对客户苗某账户展开排查。通过查询账户交易明细,发现其账户存在较多可疑交易,且苗某因触发断卡名单、涉及电信诈骗已被暂停非柜面业务。掌握相关情况后,黄岛支行立即联系当地反诈中心,将苗某身份信息、账户信息及近期交易情况进行上报。黄岛反诈中心在核实苗某账户已经涉案后,迅速出警前往黄岛支行,在银行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将犯罪嫌疑人带回进一步调查。

一直以来,恒丰银行青岛黄岛支行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在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金融服务的同时,坚持将客户身份识别、堵截涉案账户等工作落到实处,织密电信诈骗防护网,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切身利益。当下,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层出不穷,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黄岛支行在立足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的同时,将反诈工作落实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强化员工反诈意识,不断提升防范拦截水平,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

普法小贴士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五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及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和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依法识别受益所有人、采取相应风险管控措施,防范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

(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

(三)其他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往期精彩回顾




黄岛一学校突发!
大哨头等11个村拟征地!
震惊,黄岛那年发生了什么?
黄岛这个镇给大学生发钱啦!
终于!新区这所小学交付使用!
太过分!黄岛这里竟然……


来源:半岛网如构成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

广告合作微信号:xhash053211

已有0人点赞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