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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登记挂牌时
需要带什么材料?
具体有哪些办理流程?
一文帮您搞懂这些疑问!
简单四个步骤
↓↓↓
1.查询。
2.预录入信息。
3.查验。
4.登记受理 选号制证。
第一步:
查询
群众可通过“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官网查询和到车管所窗口申请人工查询两种方法,查询自己的电(机)动三轮、四轮车是否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范围内。
如满足条件,机动车所有人可携带①车主身份证明,②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原件,③机动车来历证明,④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需进行联网核查),⑤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⑥带驾驶室的还需提供整备质量单等手续,驾驶车辆到车管所办理。
两种查询方法优劣各异,广大车主可选择任一办法进行初步查询,最终能否登记挂牌,以到车管所受理时现场给予的答复为准。
第二步:
预录入信息
提交相关手续,预录入车辆信息,领取机动车查验凭证,等待查验。
第三步:
查验
交验机动车,由查验员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等要求,对交验的机动车进行查验。不符合查验要求的,按要求整改到位后,再行复检。
第四步:
登记受理 选号制证
查验合格后,到登记审核岗进行机动车登记受理。
注:公告载明已停止销售的,车主提供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应在停止销售日期以前。
登记受理
选号
由车主进行随机选号,五十选一,限时180秒。
缴费
三轮摩托车收取费用为:55元(机动车号牌35元、行驶证10元、登记证书10元);小、微型载客汽车收费为120元(机动车号牌100元、行驶证10元、登记证书10元)。
制证、上牌
车主领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等证照,并按照规定悬挂号牌,保持号牌号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注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等规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将被依法扣留车辆,未悬挂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罚款200元,记9分。
办理地点及电话:
一、黄岛区车管所:珠山路711号,86183660。
二、黄岛区车管所飞宇机动车服务站:大哨头路与峄山路交叉口西南方向113米,86158738。
三、黄岛区车管所众诚顺达机动车服务站:泊里镇众诚顺达机动车检测站院内,8718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