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为深入推进冬季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做好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全面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针对冬季易发多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特点。连日来,黄岛公安交警走进辖区农村、学校、企业等地丰富宣传形式,开展“122”主题预热宣传活动。
1.集市上的“安全小摊”
黄岛公安交警有效利用农村赶集日的有利时机,面向农村地区群众开展“122”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活动中,民警利用小喇叭来提示“大安全”,向前来赶集的村民和商贩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和出行注意事项,结合辖区近期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剖析事故发生原因,详细讲解农村面包车超员、超速、人货混装、低速货车和三轮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可能引发的后果,倡导群众遵守交规,平安出行。
宣传民警倡导广大村民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心防”意识,远离危险驾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抵制危险驾驶和不文明驾驶行为,切实做到“珍爱生命拒绝酒驾”“安全驾驶 文明出行”,共同构建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有效提升了辖区广大农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2.家门口的“普法宣传”
走村入户,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和农村群众出行特点,紧紧围绕拒绝酒驾、“一盔一带”等交通安全主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开展“面对面”“一对一”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向村民们详细讲解安全出行注意事项,用农村大喇叭喊出交通“好声音”,增强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民警与群众重点讲解红绿灯、斑马线、超速、酒驾、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等与日常出行紧密相关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守法文明出行常识,并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单,使群众入脑入心,从源头上筑牢交通安全的思想防线,增强群众的交通安全自我保护能力,共同创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3.企业里的“常识科普”
宣传民警走进辖区重点运输企业向车辆驾驶人及广大职工发放宣传单和“一盔一带”交通安全知识海报,要求驾驶人文明驾驶,切勿超员、超速、酒驾、疲劳驾驶,并告诫广大职工拒绝乘坐超员车、酒驾车、带病车,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提高自我安全防范能力,共创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同时,民警对企业车辆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
通过深入开展“122”预热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让群众在生活中能够牢记交通安全知识,提高事故预防能力,真正把平安送到百姓身边,把交通法律法规送到百姓心中。
4.学校内的“细心叮嘱”
11月23日,黄岛公安交警走进学校、幼儿园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宣传民警围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和交通安全文化主题宣传实践行动,讲解交通事故案例、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单、普及乘坐和驾驶电动车的交通安全知识,讲授学生出行常识、认识交通标志标牌,倡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的重要性和交通违法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提醒同学们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自觉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争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实践者和参与者。
嘿!你知道“122”吗?
可能有些人还比较陌生,
什么是“122”?
接下来蜀黍来为大家答疑解惑!
答疑解惑
“122”的来历
2012年11月1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公安部向其报送《关于将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的请示》,将每年的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旨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增强交通安全文明意识,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加强社会公德建设。
“全国交通安全日”为何要定在12月2日?
确定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主要考虑数字“122”作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于1994年开通并投入使用,群众对此认知度高,方便记忆和宣传;同时考虑每年12月2日我国已进入冬季,是交通事故多发期,春运等道路交通出行和运输高峰也即将开始,在此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道路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有利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证广大民众出行安全。
为什么要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
国家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对促进道路安全畅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加强社会公德建设将产生深远影响,有利于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尽责、公众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全民交通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为切实增强人民福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