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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必受严惩

投稿 开发区公安分局网警大队2024/11/26 15:12:4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 作者: 16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在信息时代,网络成为了人们获取信息、交流思想的重要平台。然而,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谣言的滋生与传播不仅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公众利益,更触犯了法律的底线。为了维护良好的网络生态,青岛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持续加大打击网络谣言的力度,通过一系列典型案例,向全社会传递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必受严惩”的明确信号。

近期,网民“琅琊海鲜杰哥说车”在抖音发视频称有人在金沙滩溺水,经核实,系不实信息。经查,王某某在没有任何依据的前提下,编造不实信息,误导公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开发区分局依法对王某某予以行政处罚,及时消除了不良社会影响。

                           法律链接

一、民事责任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行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网络造谣、传谣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公安机关对此将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广大群众不要在未核实事情真相、没有任何依据的前提下随意发表不实言论。请广大网民依法依规文明上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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