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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谣言止于智者,共筑清朗网络环境!

投稿 开发区公安分局网警大队2024/11/26 15:12:3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 作者: 2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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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开发区警方依法查处一起在微信群发表不实言论的案件。彭某某在没有任何依据的前提下,在微信群编造发布不实信息,误导公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开发区分局依法对彭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及时消除了不良社会影响。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警方提醒

网络同样受法律约束,绝非谣言滋生的温床!散布网络谣言,不仅是对公众智慧的愚弄,更是对社会秩序的潜在威胁,它不仅误导公众认知,还可能煽动恐慌情绪,侵害无辜者的名誉权,乃至撼动社会的稳定基石。

在此,我们呼吁全体网民,提升信息鉴别力,成为网络谣言的“过滤器”。面对未经证实的消息,保持理性与谨慎,做到不信谣、不传谣,用我们的行动共同守护网络健康生态。让我们携手,将网络打造成为知识的宝库、交流的桥梁,而非谣言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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