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造谣诽谤不可为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 / 全部分类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造谣诽谤不可为

投稿 辟谣先锋号2024/11/29 19:01:0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 作者: 17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真实案例

网民孔某某在网络平台上发布虚假事实的内容,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其处以行政处罚,及时消除了社会影响。

                       图片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谣言不是自由之声。维护网络健康是人民群众的共同责任,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世界,每个人都应该增强辟谣意识,学会识别谣言,不轻易相信和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希望广大网民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已有0人点赞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