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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辨别真伪,拒绝谣言,让每一次点击都充满正能量!

投稿 开发区公安分局网警大队2024/12/13 14:47:2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 作者: 5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以案释法.GIF

2024年5月李某某为博取关注,在未核实情况下,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视频散布谣言,误导群众,引发网民关注讨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一、民事责任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行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网络造谣、传谣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公安机关对此将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广大群众不要在未核实事情真相、没有任何依据的前提下随意发表不实言论。请广大网民依法依规文明上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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