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新政!西海岸新区出台医疗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 / 新区快讯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新政!西海岸新区出台医疗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

转载 超级管理员2019/06/16 19:37:1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 67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日,区民政局正式出台《青岛西海岸新区医疗支出型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意见(试行)》,将医疗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低保救助系统,实现和满足困难群众不同的多元帮扶救助需求。





如何认定医疗支出型困难家庭?


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邢兆光介绍,凡具有西海岸户籍的低保边缘家庭和中低收入家庭,因共同生活的成年家庭成员患重病(本意见所称的重病为本区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中规定的“重特大疾病”范畴),在提出申请前十二个月的家庭总收入扣除家庭支出的医疗费用后,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可将该重病人员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原先核定的低保家庭不在此救助范围内。



如何申请医疗支出型困难家庭?


邢兆光介绍,符合医疗支出型救助标准的市民,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可先向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填写居民家庭信息申报表并提供申请之月前12个月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开具的正规票据(医疗费用票据指医疗费用结算单/报销单),并签署诚信承诺和授权委托书。有未共同生活的赡(抚、扶)养人的,还应由赡(抚、扶)养人签署诚信承诺和授权委托书。民政部门的受理、审核、公示、审批、资金发放和档案管理等,依照本区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如何管理医疗支出型困难家庭?


邢兆光介绍,经批准纳入医疗支出型最低生活保障的,由区民政局核发最低生活保障证,按照相关标准发放生活补助。我区医疗支出型困难家庭实行动态管理,每6个月复核一次。复核合格的,重病人员继续享受低保待遇,及时调整低保金,反之,则取消低保资格,终止低保相关待遇。市民可到西海岸新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或拨打0532-85165916进行政策咨询。


赶紧来扫码参与活动

来源:青岛西海岸新闻网、半岛都市报西海岸新闻

新闻爆料/广告合作微信号:xhash05328(爆料有红包)


已有0人点赞
新房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