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全总发话了:不能用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 / 新区总工会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全总发话了:不能用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

转载 徐玉梅2019/06/21 15:49:0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西海岸新区总工会 作者:西海岸新区总工会 97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目前,全国各地相继进入盛夏时节。为认真做好2019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尽量减少高温天气给职工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带来的不利影响,全国总工会已于日前下发《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

各级工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工会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进一步做好职工防暑降温工作;要从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增进人民健康福祉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服务和保障职工健康纳入工会工作的重要日程,结合夏季气候变化和劳动保护工作特点,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用人单位扎实做好职工防暑降温工作,加强对夏季高温天气作业职工的人文关怀,更好地维护职工健康权益,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环境。



《通知》强调:

各级工会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群众监督职责,督促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要求,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作用,加强对高温、高湿、露天作业等工作场所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合理安排或调整作业时间,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职工休息时间;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充抵高温津贴。如发现用人单位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工会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应下达限期整改建议书;用人单位拒不接受监督整改意见的,应依法提请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处理。要进一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平等协商和厂务公开等制度,畅通职工对防暑降温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渠道,鼓励广大职工监督举报相关岗位职业危害隐患,保障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通知》要求:

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职工活动,确保广大职工平安度夏。要深入基层,走访慰问奋战在高温一线的职工,认真倾听职工呼声,主动关心职工诉求,协调解决职工困难;要以建筑施工、环卫绿化、交通运输等户外作业集中行业的职工为重点,积极开展“送清凉”活动,通过送清凉物资、送政策宣传、送健康体检、送法律维权、送健康培训等方式,不断提升活动精细化水平;要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安康驿站”“爱心驿站”等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建设工作,推动完善配套设施,细化服务项目,为高温天气户外作业职工避暑休息提供便利;要充分发挥职工志愿者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关心关爱高温天气户外作业职工的安全健康。



《通知》提出:

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工会宣传阵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做好职业健康的重大部署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努力营造关注职工健康的社会氛围;要积极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防暑降温教育培训,大力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推动提高职工防暑降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高温中暑和相关事故的发生。



根据山东省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自6月起

山东将为职工发放高温津贴

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

每人每月高温补贴为200元

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

山东高温补贴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

列入企业费用

职工未正常出勤的

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指出,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

山东规定

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

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减轻劳动强度

采取有效措施

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来源:新华社、山东政事、山东工会


西海岸新区总工会


长按识别二维码

关注我们


已有0人点赞
新房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