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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伏天“Plus版”即将登场,高温天中暑算工伤吗?

转载 徐玉梅2019/06/27 17:36:2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西海岸新区总工会 作者:西海岸新区总工会 91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夏至一过,

一年中最热的时间——

“三伏天”就要到了。

今年7月12日入伏,

8月20日出伏,

超长待机40天,

妥妥的“Plus加长版”!



“我快要晒化了……”

“我和烤肉之间只差一把孜然!”

“打败我的不是天真,是天真热!”



然而不少劳动者在室外作业,

高温烈日下依然坚守岗位。

如果高温环境下工作发生中暑,

算不算工伤呢?


中暑也算工伤吗?


2012年,当时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其中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我国《职业病目录》将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职业病范畴。这是一种在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因体内热平衡或水盐代谢紊乱而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或心血管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


因此,职业性中暑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什么是职业性中暑?


现在我们明白了,只有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中暑从业者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是所有的中暑都能认定为工伤。


这类从业者一般长期在高温环境下作业,有高温接触史,如钢铁工人、建筑工人和环卫工人等。


举例:小刘是某建筑工地的砂浆搅拌工,由于连日在高温下作业,某天在工地严重中暑,昏迷不醒。


后经当地职业病防治诊断机构确认,小刘的中暑属于职业性中暑。


这种情况就能认定工伤,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划重点啦!


认定工伤,必须是职业性中暑。劳动者一旦在高温作业时中暑,在送诊的同时,一定要经过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确认为“职业性中暑”后,就能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高温作业时,劳动者如果出现头晕、头痛、口渴、多汗、全身疲乏、心慌、注意力不集中等情况,可能处于中暑先兆的状态,此时应果断中止高温作业,及时就医。除了注意及时避暑,劳动者最好摄入一定低浓度含盐的清凉饮料。


用人单位应按照法规要求,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减少或避免职工中暑的发生。


知识多一点


哪些用人单位应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高温津贴要按时发放

伴随气温上升,为了保障劳动者享受应有权益,各地高温津贴也陆续进入发放时间。多地还明确,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的将面临罚款。


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对于非露天工作的劳动者来说,如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温度降低到33℃以下,也是享有高温津贴的。



天气炎热

请注意防暑防晒

户外高温作业人员

要及时补充水分

避免中暑哦!


来源:中新网、劳动午报、申工社、全国总工会



西海岸新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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