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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权为何屡被“坑”?职场歧视违法!

转载 徐玉梅2019/07/16 16:47:2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西海岸新区总工会 作者:西海岸新区总工会 62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日媒体频频曝出

多家企业女职工怀孕后

被处罚甚至辞退的事件

在网上引起热议


事件回顾







  当今职场,生育歧视现象较为普遍,保“饭碗”和保“生娃”仿佛成了只能选其一的选择题。


  许多育龄女性在求职面试时,都难免会被问到是否结婚、是否生育等涉及个人隐私的问题。已婚未育的女性往往最先被人力资源部门拒之门外,因为她们已经被企业标记为一个随时可能生育休假的“定时炸弹”,存在着“高成本养人,低劳动产出”的风险。


  然而,该公司做的对不对,法律早有定论。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也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当女职工权益受到损害时,一定要依法维护自身利益!

  消除职场中的性别歧视、生育歧视,制度层面的紧箍咒早已越收越紧。


  今年2月,人社部、教育部、司法部、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医保局、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其中规定,在招聘行为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


  打击用人单位种种不法行为、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相关法律和制度将更加完善,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等机构将执行更加严格的监管,女职工一定要强化维权意识,促进用人单位的依法规范运作。


女职工生育权益维护工作

需各方不断努力

营造“软性”保护的社会环境

让女性劳动者有更多安全感


来源:综合@新浪微博、新华社、人民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新闻网、全国总工会



西海岸新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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