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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的露台呢?楼房没建好,业主发现露台位置变成半截窗……

转载 王晓凤2019/07/25 15:11:3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青岛电视台今日 47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最近,市民王女士打来电话向我们求助,她说,今年2月份在崂山区某楼盘买了一套公寓,当时,销售告诉她,每家每户都带着露台。可最近王女士去了趟工地,说好的露台竟然“消失”了。



业主质疑销售顾问乱承诺
说好的露台没有了



说起自己的遭遇,王女士真是一肚子气。今年2月,她到崂山区鲁商蓝岸丽舍准备购买一套公寓房,销售顾问介绍,3号楼的每一户都会赠送一个4平方米的观景阳台。



和家人一番商议后,王女士决定一次性付款90万元,购买了3号楼二楼的一套公寓。可到了4月份,3号楼主体建筑封顶了,王女士却发现,自家楼层并没有规划中的阳台。



王女士向记者出示了两张照片,

第一张为规划阳台的楼层,

距离窗户一米多的位置,有一处隔断。




第二张照片为王女士家,

窗外两侧都有遮挡,

并且自家房屋内并没有阳台隔断。



想换房可以,必须绑定车位,这个解决方案让王女士觉得不能接受。那么,事情果真如王女士所说吗?“消失”的阳台到底是怎么回事呢?随后,记者跟随王女士来到了售楼处。


岳灵泽  销售经理


销售经理:合同户型图没有阳台


原来,王女士所说的阳台,实际为开放露台。



在销售经理出示的3号楼宣传册上标注着仅有4楼和7楼赠送露台。



不仅如此,在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阳台已经被打上了叉号,合同中的户型图也没有阳台。


岳灵泽  销售经理


孔姣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律师:

“开发商提供的宣传单页都显示没有阳台,甚至和业主签订的合同也没有阳台这个条款,在这种情况下,只有置业顾问的口头承诺,从证据效力来看,是很难被认定的。因此业主的诉求是很难得到支持,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的条款,把开发商或者置业顾问所有的口头承诺,都落实到字面上,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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