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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不到位,黄岛区涉案车辆保管中心违规收费何时休?

转载 小秋2019/08/01 13:34:2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青青岛论坛 63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前天,我们曾报道过

黄岛区的涉案车辆保管中心,

存在违规收取车主停车费的事件。

【事件回顾】↓

涉案车辆保管中心收取高额停车费,法规为何形同虚设?


既然行政强制法等法规明确规定,因为查封扣押而产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那么停车场为何还在收取车主的费用?这个问题到底该由谁来管,又该怎样彻底解决呢?



昨天下午,
行动员联系了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督检查科的执法人员,
一起来到了黄岛区团结路上的
团结路涉案车辆保管中心。



可执法人员一上来就表示,
对于停车场是否应该收取车主停车费的问题,
他们管不了。



价格监督检查科科长刘鹏远:行政执法中产生的费用,那么法律明确规定,应该由执法部门来承担,但是现在我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执法部门不负担这个费用,所以他们才开始收费,经营性停车场,不收费人家在这干嘛?是不是。



最近,
有市民反映,
黄岛区的一些涉案车辆停车场,
存在违规收取费用的情况,
随后行动员对长江东路涉案车辆保管中心
和团结路涉案车辆保管中心,
进行了暗访调查。


在两家涉案车辆保管中心,
确实都存在收取车主停车费的情况。


在团结路涉案车辆保管中心,行动员碰到了前来取车的逄先生,今年一月份醉酒驾驶,撞上了路边的一辆半挂车,因涉嫌交通肇事,车辆被交警暂扣,历时半年时间接受完处罚,这才拿着交警部门出具的放车单来停车场提车。
六个月的时间产生了三千多块钱的停车费,最后双方经过协商,逄先生向停车场支付了一千元的停车费。


可见这家团结路涉案车辆保管中心的收费行为,明显不符合法律法规。那么既然有国家的明文规定,那么停车场方面为何还向车主收钱呢?行动员见到了这家停车场的潘经理。



潘经理:我们也一直在追问这个事,到如今没有答复。


停车场工作人员:你五年十年不拨一分钱,你去救援你的车要产生成本费用吧,车出了问题要给人检测,你还得给人检测,你不给人费用人家不给你检测,这都是费用,如果一点费用没有,企业停摆了,你的道路畅通能保障了吗?



从营业执照上来看,这家公司名叫青岛捷邦车辆施救有限公司,开发区第二分公司,经营范围为拖车服务和停车服务等。2011年成立。


潘经理:之所以收取车主的停车费,我们也是没有办法。每年都反映,给的答复就是慢慢等,等上面的政策,一直这样,跟踢皮球似的。



虽说法律法规明确这部分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但相关行政机关并没有给停车场拨付,
就导致了停车场向车主去收取,
时间长了就形成了恶性循环。


可既然《行政强制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都给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这部分钱为何到不了位呢?既然钱款多年不到位,既然成本高昂,停车场为何还要继续合作呢?停车场方面动辄数百数千的收费,物价部门都无法管理,这些费用背后,到底存不存在利益纠葛呢?


行动员又来到了
黄岛交警大队了解情况。
针对这个问题,
大队方面找来一位民警进行解答。



这位交警表示,
对于拨付给停车场的这部分费用,
他们一直在争取,
但也不是交警一个部门就能决定的。



可根据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的处理规定,一旦拿着交警的提车单到停车场取车,停车场就必须要放车,现在的情况是,停车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车主不交钱就不放车,这种行为到底该由谁来管理呢?



民警:这就是明知故犯,明知道不准收,还要收人家的钱,显然是不合理的,你光靠交警部门来监管,显然也不行。有问题就看怎么解决,下午支队也在组织研究这个事,具体看下一步怎么推动,怎么解决这个事。


一方面,
这位民警承认,
确实没有拨款给团结路和
长江东路的涉案车辆保管中心;


另一方面,
又信誓旦旦的表示,
这两家涉案车辆保管中心,
收取费用不合理,
事情究竟会怎么解决。



行政机关向企业购买服务,
这是很平常的事情,
企业如果遇到拖欠费用等情况
可以拒绝提供服务,
可以走法律程序起诉该机关,
但是一边和行政机关“搞好关系”,
一边从车主身上薅羊毛,
这就有问题了。


发生这样的事情之后,如果有部门能去管理,愿意和这些企业、甚至涉及的行政机关红红脸,让他们出出汗,恐怕问题也不会演变到今天这个地步。


至于财政部门
为什么没有拨款,
有没有人去推动?
我们希望能有一个解释。
毕竟法律规定的很明确,
我们谁都不该突破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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