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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黄岛四部门联合下发依法打击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通告

转载 陈玲娟2019/08/15 18:21:03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黄岛事 69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青 岛 市 黄 岛 区 人 民 法 院

青 岛 市 黄 岛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青 岛 市 公 安 局 黄 岛 分 局

关于依法打击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
通           告

为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依法打击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如下。


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有下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组织煽动围堵、冲击国家党政机关、军队驻地等要害部门、重点敏感部位,非法拦截车辆、堵塞交通,或者在周边区域打横幅、发传单、喊口号、聚众哄闹、非法滞留,严重影响正常办公秩序的和公共秩序的;


二、组织或幕后组织、煽动、策划、串联、胁迫、雇佣、资助、教唆他人信访,违反规定组织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或煽动组织规模性群体访的;


三、到中央和省市国家机关越级上访、恶意登记,或在重要活动(会场)周边以及天安门等敏感区域等非信访接待场所表达诉求、滋事扰序、丢丑滋事的;


四、扬言杀人、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品的,或以自伤、自残、自杀等相要挟,通过爬塔吊、扬言跳楼等不正当方式表达诉求,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


五、诉求得到合法解决或信访三级终结仍持续缠访闹访,制造社会影响向政府施压,谋求不正当利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六、拒不通过法定途径逐级提出信访诉求,越级上访,或不依照法定程序请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或多人就同一信访事项到信访接待场所走访,拒不按照规定推选代表的;


七、在互联网上,通过微信群、微博、论坛等,制作、复制、传播有关信访事项虚假信息,或散布恶意攻击党和政府言论的;


八、在信访过程中威胁、侮辱、诽谤、骚扰、殴打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


九、在信访接待场所或附近一定区域,滞留、滋事,故意损坏公共设施、公私财物,弃留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不听劝阻的;


十、在公共场所或大型群众性活动等现场及周边,张贴、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状衣、出示状纸,或者非法聚集,不听劝阻的;


十一、以信访或信访代理为名,借机敛财或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十二、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国家安全、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非正常信访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小编善意提醒:

公民的正当权利不容侵犯,公民合法权益不容侵犯。但我们在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方法,一定要利用合理途径和方式,切勿冲动,否则后悔就晚了。


来源:西海岸新区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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