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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上写明报价“精装房装修标准5000元/平方米”,但当业主收房时却发现装修标准降低不少,使用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样式跟样板间差别很大,装修粗糙。业主进行同款装修材料的市场比价后发现实际的装修标准,“最多就2500元/平方米”。这样的情况下,消费者能不能主张退房退款?

青岛房地产市场精装交付的楼盘占多数,装修标准从3000元/平方米到10000元/平方米不等,装修交付是未来房屋交付的主流方式。2018年,山东省住建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住建领域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提出,大力发展集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等于一体的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济南、青岛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其他设区市和县(市)分别达到25%和15%以上。推行住房全装修,淘汰毛坯房,开发销售成品住房。

由于目前精装房装修标准不统一,导致业主收房时发现装修存在很多猫腻,跟样板间的装修差别大。根据近日《南方日报》报道的,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也就是说,以“样板间”为代表的实物展示可视为合同的一部分。样板间要真实地反映装修档次和装修施工质量。事实上,目前在售楼盘对样板间的说明基本都能做到尽量详细,墙壁、地面、家具、软性装饰等都会标明“装修/交付标准”或者“非交付标准”,这也是避免纠纷的一种方式。而购房者在参观样板间时,就要注意这些标注的标准。

对此,广东知章律师事务所王美舟律师表示,装修条款只是合同的一个条款,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是购房条款,不能因为装修问题主张退房,因为购房的合同目的可以实现,装修有问题,可以主张维修或赔偿;只要房屋主体结构没有问题,就不能因为房屋质量或装修问题要求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

也就是说,消费者购买精装修房时,开发商与消费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包含装修条款,或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另行签订装修合同。因装修部分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商品房质量,无法正常居住使用,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买房人有权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装修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当装修存在质量瑕疵,但不影响买受人正常使用的,买房人不能推翻商品房预售合同。
王美舟律师表示,精装房收楼时发现“货不对板”,消费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差价,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举证会非常困难。
来源:半岛都市报 半岛记者 李晓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