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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暖气温度不达标,青岛市民起诉城管局!最新判决:城管局败诉!

转载 小秋2019/09/23 19:57:5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半岛网官微 作者:半岛网官微 46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日,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

市民王某诉青岛市城市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经过一审、二审,王某胜诉,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败诉



2017年12月17日,市民王某通过青岛市12319热线反映小区供热室温不达标,要求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条例进行处罚青岛市12319服务热线管理中心于当日将相关情况转办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于次日将问题反馈12319热线说:该小区为开发商自建地源热泵,未向我局申报相关手续,建议转开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后经查明,开发商自行建设了地源热泵形式供热系统,并在该供热工程未竣工验收的情况下,于2017年采暖季向小区业户进行供热。王某认为青岛市城市管理局不履行供热监管法定职责,后将该局诉至市北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接到原告投诉开发商供热室温不达标后,应履行其监管职责,对属于自己监管范围内的投诉应作出相应的行政行为,并向投诉举报人进行答复,不应以被投诉行为同时还属于其他部门监管为由推卸责任。故被告“建议转开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的答复行为未全面履行供热监管职责,法院不予支持。



被告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此案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作出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爱青岛、半岛网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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