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定了!故意高空抛物,或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 / 新区自媒体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定了!故意高空抛物,或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转载 小秋2019/11/14 17:35:4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FM926活力调频 64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意见同时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多次实施的;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来源:新华视点
已有0人点赞
新房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