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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小编之前就为大家解读过了
图源:青岛人大官网
根据《规定》,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三区全域
及崂山区、城阳区、青岛西海岸新区的建成区,
2020年1月1日起,
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重污染天气期间
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罚款500元。
但是很多朋友就不明白了
这建成区指的是哪些地方
小编这就来更新详细版的范围
西海岸新区禁放烟花爆竹范围
海岸线(东方时尚),翠岛路(含东方时尚),山川路,映山红路,海西路(含牛心山以东区域、峡沟村、明月海洋科技园),灵山湾路,玉泉路,东岳西路,菊花山路,玉锦路,双凤山路,珠山北路,背儿山路,204国道(含郭家小庄村、姜家洼子村),石寨山路,凤凰山路(含王家河岩村、郑家河岩村),背儿山路(含安口村、薛家岭村、水城村),两河路,隆和水岸、凭海临风北侧在建路,凭海临风东侧在建路,东岳东路(含青岛电影博物馆),白果树河,胶州湾东路(含北高家庄村、林家庄村、蒋家店子村、开山口村、毛家山村、青岛小镇、朱戈庄村、高家台村),昆仑山南路(含富春江西路以南高家台村以东区域、八里庄村、台子沟村、杨家洼村、戴戈庄水库以东以北区域),小珠山以东、以北(含西山子村、大南庄村),疏港高速,团结路,云台山路,龙首山路,海岸线(洋河入海口),以上路沿线与东、南海岸线形成的封闭区域。
另外小编要再次
提醒大家
对于违法行为将会有以下处罚
《规定》正式施行后,在规定的区域,不论是重要节日、结婚庆典、重大活动,还是民间的“开门鞭”、“财神节”都一律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损坏公私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禁燃范围内的市民,
千万不要去燃放烟花爆竹喔!
来源:青岛西海岸发布
责任编辑:小仙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