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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用药:医患联手刻不容缓!

转载 王筠2019/12/25 08:53:2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青岛西海岸新区卫生健康官微 作者:青岛西海岸新区卫生健康官微 42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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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吃药就不吃药、能吃药就不打针、能打针就不输液”是世卫组织确定的合理用药原则。但在日常生活当中,很多人都把医院当保健院,把抗生素当消炎药,长期滥用抗生素不仅不会杀死身体里的病毒,反而会导致免疫力下降,促使疾病周期延长!其中,头孢唑林、头孢克肟、阿莫西林、青霉素等抗生素,对80%的感冒没有效!滥用抗生素的结果,就是会让人体产生抗药性,以后生病,再用抗生素,就可能效果不好,甚至没有效果。



输液是将大剂量(一次给药在100ml以上)注射液单次往静脉滴注入体内的治疗方式。通常由玻璃或塑料制品盛装,不含防腐剂或抑菌剂,可将药物、营养物质等直接输入人体。当药物、液体等进入人体后,一般是通过肝脏代谢及肾脏的排出体外,而长期输液则会对肝、肾造成损害,进而影响肝、肾功能。并且频繁的输液,不给机会让身体更新免疫系统,则会对人体的免疫系统造成严重的干扰,引起免疫力下降。此外,在输液器械的制作工艺上无法避免的造成输液中的液体含有一些微小颗粒,在输液的过程中,这类微小颗粒可随着液体进入人体,在人体中聚集,对人体造成不可估计的损害。


在医学界当中,
认为通过静脉输液的方式给药
相当于给人做一次小型手术,
相对而言,
输液是给药方式中最危险的一种。
在治疗方法上,
输液虽然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方法,
但是过度的输液
则往往能对人体造成一定的伤害。

危害一

是耐药菌产生的根源。人体固有菌群在正常情况下是相互平衡的,以保证我们人体正常的生命活动。当人体大量的输液时往往会造成菌群的失调,甚至产生耐药菌,对治疗造成难以想象的后果。


危害二

对肝、肾功能造成一定的影响。输液中进来的药物以及液体主要通过肝、肾来代谢排出人体,当大量的药物、液体进入人体时,对肝肾来说是巨大的负荷,长期输液的人群,往往伴有肝肾功能不全。此外,有一些药物更能直接对人体的器官造成伤害,如氨基糖苷类药物不仅可能造成肾功能低下,亦可能造成听力障碍。


危害三

免疫力下降,容易发生感染。由于药物对人体来说都是有利有害的,而输液中药物的毒副作用更加明显。一遇到生病就输液,更会造成免疫系统的抑制,干扰机体正常的免疫系统的更新,从而减弱人体的正常防御功能。


危害四

药物不良反应更常见。静脉输液发生药物不良反应的比例是总多给药方式里面发生率最高的。常见的反应主要有发热、红疹、瘙痒、肿胀等过敏性反应,严重者还可能休克甚至死亡。



据统计,中国每年输液104亿瓶,平均每人8瓶,这是一个非常可怕的数据,而在国外部分国家严格禁止医生为病人和孩子输液服务。为控制过度输液服务,国家层面已经出台了抗菌药物使用及门诊输液管理的政策规定。截止目前,全国已有10多个省市或地区出台了逐步明确限制门诊输液的政策措施。浙江杭州的邵逸夫医院早在1998年就停止门诊输液;2016年7月江苏省在全国第一个提出在二级以上医院全面停止门诊输液。

2019年9月,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做好城市三级医院分级诊疗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2019年11月底前,全面停止三级甲等医院门诊静脉输液(急诊、儿科门诊除外)服务。青岛西海岸新区辖区内的青大附院西海岸医院、新区人民医院、新区中心医院、新区中医医院已第一时间落实“取消门诊静脉输液(急诊、儿科门诊除外)服务”新规,普通门诊输液患者可就近到二级医院和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医务室、卫生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常规治疗。


提示一

内科收治的以下24种慢性病患者
建议长期规律性口服药,
不建议进行输液治疗。
1.上呼吸道感染:普通感冒、病毒性咽喉炎
2.急性气管支气管炎,体温38℃以下
3.支气管扩张无急性炎症者
4.支气管哮喘处于慢性持续期和缓解期
5.肺结核(播散型肺结核除外)
6.间质性肺疾病无明显呼吸窘迫
7.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缓解期
8.无并发症的水痘、流行性腮腺炎、风疹
9.高血压亚急症
10.慢性浅表性胃炎
11.无水、电解质紊乱的非感染性腹泻
12.单纯幽门螺旋杆菌感染
13.轻度结肠炎
14.无并发症的消化性溃疡
15.具有明确病因的轻度肝功能损害
16.多次就诊未发现器质性病变考虑功能性胃肠病
17.急性膀胱炎
18.无合并症的自发性气胸
19.单纯的房早、室早
20 无急性并发症的内分泌代谢疾病
21.无特殊并发症的老年痴呆、面肌痉挛、运动神经元疾病、多发性抽动症、睡眠障碍、焦虑、抑郁症、偏头痛
22.癫痫(癫痫持续状态、癫痫频繁发作除外)
23.无特殊并发症的脑血管疾病的一、二级预防(脑血管疾病的非急性期)
24.无特殊并发症的肾性贫血、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小球肾炎、蛋白尿


提示二

外科收治的以下18种能简单治疗的疾病,
不建议采用静脉输液治疗。
1.体表肿块切除术后
2.轻症体表感染(无发热,血象正常)
3.轻度软组织挫伤
4.小型体表清创术后
5.浅静脉炎
6.老年性骨关节炎
7.非急性期腰椎间盘突出症和椎管狭窄症
8.闭合性非手术治疗的四肢骨折
9.慢性劳损性疾病
10.慢性膀胱炎
11.慢性前列腺炎
12.前列腺增生
13.无合并症的肾结石
14.精囊炎
15.急性鼻炎、各类慢性鼻-鼻窦炎、过敏性鼻炎、急性鼻窦炎无并发症者
16.急性单纯性咽炎、慢性咽炎、急性单纯性扁桃体炎
17.急性喉炎(重症除外)、慢性喉炎
18.急慢性外耳道炎、急慢性中耳炎无并发症者、外耳道湿疹、鼓膜炎


提示三

儿科收治的以下4种疾病
应根据患儿情况由医生决定是否输液治疗。
1.上呼吸道感染:病程3天以内,体温38℃以下,精神状态好。
2.小儿腹泻病:轻度脱水可以口服补液者。
3.毛细支气管炎:轻度喘息者。
4.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峡炎:无发热、精神状态好,血象不高者。
提示四:妇科收治的以下7种疾病使用抗生素可能破坏“微生态环境”,不建议输液治疗。
1.慢性盆腔炎
2.慢性子宫颈炎
3.无症状的子宫肌瘤
4.前庭大腺囊肿
5.阴道炎、外阴炎
6.原发性痛经
7.不合并贫血月经不调



2016年5月,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中国药师协会、中国医药包装协会等机构发布了《守护针尖上的安全——中国输液安全与防护专家共识》(以下简称《共识》)。

该《共识》倡议医师在临床用药时要遵循“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不多用;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的原则,不在无必要时输液,联合使用多种输液时要注意合理性,不超说明书(剂量、疗程、适用人群)使用输液,更不能基于效益或迎合患者的不合理要求使用输液等。

该《共识》建议是否需要输液治疗
要由医生综合判断,
虽然输液会存在一些风险,
但有些情况下仍应当使用:


1.出现严重急症时,如发热超过39度甚至40度,以及因呕吐、出血而严重脱水的患者,都需通过输液缓解。

2.患者由于昏迷或消化功能差等原因无法口服药品,则只能采用静脉注射。

3.某些化疗药物,若直接口服,可引起组织坏死,这时可能要通过锁骨下静脉穿刺等输液方式给药。



总结

为了我们的身体健康,有病需要用药时,能口服就不要注射,能肌肉注射不要静脉注射,减少对自己的伤害。临床医生综合病情等判断确实需要输液时,也不能因为输液可能带来负面影响而一味抗拒,因噎废食。


供稿:局医政医管药政科综合整理


编辑段  勇

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8号

电话:0532--86169110

投稿邮箱:qxxqwjjxx@qd.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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