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内容
扶持资金在财政年度预算内安排实施,纳入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封闭运作资金内统一核算。
第二条 申报企业条件:在青岛西海岸新区内依法注册、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纳统的影视文化独立法人企业。公司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招商政策
1、企业入住园区实体办公。(入住企业享受房租补贴1元/人/天以投保人数结算)。
2,企业虚拟入住园区,(提供集中办公注册地址)。
3、产业园各部门协调有园区落地事宜。产业园财政兑现及时,按纳税次月兑现产业园税收奖励。
4、具体注册由园区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园区入住协议,公司注册,记账报税,税收奖励申请,影视类许可证办理,电影,电视剧项目报批)
5,政府奖励政策;企业可以在园区注册一家有限公司公司,分公司,影视个人独资(有限合伙)的工作室,在西海岸新区缴纳税收,即可享受地方综合纳税留存的80%(产业园留存增值税50%,所得税40%)。
虚拟入驻可享受税收返还政策,返还比例地方留存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