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促进文化创意和体育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 / 新区自媒体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促进文化创意和体育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转载 王晓凤2020/03/16 16:48:4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西海岸文惠卡 182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关于促进文化创意和体育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01

支持龙头型文化项

对新引进设立的龙头型文化项目,自注册成立公司之日起三年内,实现纳统且年形成区级实得财力(指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区级实得财力,下同)贡献达到 100 万元(含)以上的,自达到该标准之年度起, 按照该项目形成区级实得财力的 100%,给予连续三年奖励。 


02

支持优秀新业态文化企业

每年遴选一批产业优势明显、发展后劲足、持续增长能力强的优秀新业态文化企业,根据对新区的实得财力贡献,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03

支持发展总部型文化企业

积极推动国有文化企业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积极推动国内外著名文化企业落户新区,对于兼并重组成功的企业和引进落户的国内外著名文化企业总部(含地区总部),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 享受新区总部经济发展财政扶持政策。


04

支持培育高端文化品牌

对总投资亿元以上的高端重点文化项目,在其品牌培育期 5 年内予以文创专项资金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其在国内外行业领域排名、实际运营投入、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水平等进行综合认定,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 1000 万元。


05

支持重点产业园区(基地)创建

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 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06

支持壮大骨干企业

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文化项目(企 业)新建、改建、扩建 5000 平方米(含 5000 平方米)以上文化经营服务场所的(不含影院建设),项目建成运营后,经认定,按 500 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 1000 万元。 



07

支持发展小微文化企业

根据小微文化企业生产规模、市场知名度或参赛参展获奖情况、培养非遗传承人情况等,经认定,给予开发生产单位最高 10 万元一次性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


08

支持发展动漫游戏业

鼓励支持动漫、游戏企业实施 原创精品战略,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奖励的原创动漫、游戏作品,经认定,给予企业最高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国际性重大奖项的动漫游戏原创作品,给予企业最高 100 万元一次性 奖励


09

持发展大型文化市场、特色博物馆等

大型文化市场项目竣工投入运营后,租用面积达 50% 以上且文化业态比重占入驻企业数量 50% 以上,根据其主要功能项目投资决算金额(不包括 可出售部分)10%的比例给予运营补助,经认定,单个市场补助 金额每年最高 100 万元。对具备相应规模和馆藏特色的非国有博物馆,补助标准根据其免费开放天数(每年不低于 260 天)、参观人数、展览情况等进行综合认定,单个博物馆每年补助最高 10 万元。


对具备相应规模、特色的非国有美术馆,经认定,对其首次布展或者更新基本陈列面积 200 平方米以上的,按照陈列费用的 20%,给予最高 10 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向社会免费开放的民办美术馆,补助标准根据免费开放天数(每年不低于 260 天)、参观人数、展览情况等进行综合认定,单个美术馆每年补助最高 15 万元


大型剧院(音乐厅)补助标准根据其演出 等级水平、“文化惠民卡”消费情况、演出场次等进行综合认定,单个大剧院(音乐厅)每年补助总额最高 2000 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型专业演艺场所可参照执行。


根据民营实体书店品牌效应、示范作用以及开展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社会等主题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认定,单个书店每年补助最高 10 万元


10

支持知识产权成果转化

对实现专利市场化,采用新技术、利用高新装备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文化创意企业,经评审认定,根据其实际投入情况,给予最高 50 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文化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创意产品、文化服务出口额达到 10 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最高 10 万元资金奖励。获评全国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全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


11

支持建设公共技术和服务平台

对文化类公共技术和服务平台实施运营补助,经认定,按项目投资决算金额 20% 的标准给予投资运营机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 50 万元。 


12

支持搭建高端文化贸易平台

对新区培育主导且在新区举办,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大型品牌文化创意活动, 经认定,根据实际投入情况,一次性给予承办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补助。对区内外文化企业举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中小型文创产品交易、艺术品展览展示、文化创意设计大赛、行业研讨推介等活动,经认定,根据其实际投入情况,给予承办单位最高 20 万元补助。对参加区外由政府主导的国内外知名文化展会的新区文化创意企业,按照展位费相应比例,一次性给予最高 5 万元补助。



13

支持文化项目用地政策优惠

将文化产业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年度计划指标优先支持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对列入市级重点项目并且用地选址符合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的,予以优先安排用地指标;3 年内需购地建设的,其土地出让底价在不低于该项目土地取得费、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前提下,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 70%执行


14

支持高水平体育赛事

经国家体育总局与国际体育组织签约并确定在本区连续举办 3 届以上的国际性单项体育赛事,按照投资额的 30%每次给予不超过 800 万元的办赛补助;本区举办的国际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 按照投资额的 30%每次给予不超过 400 万元的办赛补助;本区举办的全国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 按照投资额的 30%每次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 的办赛补助。


15

鼓励社会投资体育场馆设施

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建设体育健身场馆,对当年完成新(改、扩)建并对社会开放、投入使用的体育健身场馆,投资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场地设施面积 5000 平米以上的,给予 50-200 万元补助。按照标准被认定为省级体育产业园区、体育产业基地的,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补助。


本政策自2020年4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 31日止。现行区级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本政策未覆盖的仍执行原政策,原政策有效期仍按原政策执行。有关本政策奖补扶持对象具体申报流程由区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区教育和体育局制定实施细则,另行发布。本政策由区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已有0人点赞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