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从应急状态转为常态化,明确“可举办各类必要的会议、会展活动”。
在此基础上,市贸促会表示,我市今后可以举办各类必要的会议、会展活动。各单位、各部门须严格落实“以预防为主、落实‘四早’措施、突出重点环节、强化支撑保障、加强组织领导”的防疫工作要求,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有序恢复办展办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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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
青岛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
《青岛市全面做好新冠肺炎
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
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由多管齐下的应急状态
转为科学精准的常态化防控


加强日常防控管理。
实行“测温+健康绿码”入校,严格落实一日三检和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实行校外住宿教职员工和走读生“两点一线”管理。
实行错时、分散就餐,落实1米安全线和同向流动等措施。
做好疫情应急处置。
规范应急处置流程,组织经常性演练,一旦发生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处置。
强化学校联防联控与工作联动。
健全学校与家庭、疾控机构、医疗机构联动机制,完善校医配备制度,引导学生家长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义务。

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自主决定复工复产及相关生产活动。
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属地、部门和行业管理责任。
建立完善企事业单位内部疫情防控体系,做到疫情防控“一企(单位)一策”,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报告疫情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置。
严格实行体温检测、健康码核验、“一米线”等措施,做好办公场所、工区及公共区域、职工宿舍的通风消毒和环境清理等工作。
做好防疫物资储备,为员工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实施分区作业、分散错峰就餐,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减少人员聚集。
加强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和人员出入管理,严格落实环境清洁、消毒通风、人员防护、体温检测筛查、客流量控制、引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防止聚集扎堆,在此前提下,全面开放商场、超市、酒店、宾馆、餐馆、农贸市场等生活场所。
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开放公园、旅游景点、运动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所,以及影剧院、游艺厅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可举办各类必要的会议、会展活动等。
科学合理调配公共交通运力,每日定时消毒,隔位就座、分散就座;引导顾客自助购物、自助结算,缩短购物排队等候时间。
加强住宿经营单位管理,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旅客排查登记和报告。

入境来青人员要提前3天报备,健全入境来青人员从远端防控、航空运输、口岸检疫、分类转运到集中隔离、健康检测、医疗救治、社区管控的闭环管理,实现从“国门”到“家门”的无缝对接。
青岛直接入境人员按规定“点对点”分别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值班区(市)集中隔离点进行诊治或隔离观察,在隔离期间按规定至少进行2次核酸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
市外、省外口岸入境中转人员就地诊治和集中隔离,治愈并完成医学观察或隔离期满后,一律乘飞机返回或“点对点”接回,抵达后立即按规定到集中服务点(隔离点)进行1次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
所有入境来青人员隔离期满后,应及时纳入社区疫情防控体系,做好随访登记,继续进行14天居家健康管理,无可疑症状的,期满后可申领山东健康通行码。

压实村居(社区)和用工单位责任,提前进行重点地区来青人员摸排,认真开展人员休整集散、信息登记、健康检查和转运引导。
无有效核酸证明的疫情重点地区来青人员必须在抵达目的地24小时内完成健康检查和核酸、血清抗体检测,持当地健康码、检测均为阴性且无可疑症状的,申领山东健康通行码后正常出行;
阳性检测者和有可疑症状者立即按规定进行诊治、医学观察和后续管理。

·四类人群(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上述人员密切接触者)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指导意见和
青岛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通知要求,
青岛市贸促会下发
《关于恢复举办会展活动的通知》,
明确自5月12日起
青岛可重启举办
各类必要的会议、会展活动。
5月8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从应急状态转为常态化,明确“可举办各类必要的会议、会展活动”。
在此基础上,市贸促会表示,我市今后可以举办各类必要的会议、会展活动。各单位、各部门须严格落实“以预防为主、落实‘四早’措施、突出重点环节、强化支撑保障、加强组织领导”的防疫工作要求,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有序恢复办展办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