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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重伤,交警生死关头道路救助基金帮大忙!

转载 王筠2020/06/03 11:57:3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黄岛交警大队 作者:黄岛交警大队 47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期,青岛西海岸新区的刘女士骑二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严重受伤却无钱抢救医治,危在旦夕之时黄岛交警伸出援手,开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绿色通道”,刘女士得到抢救转危为安,家属对交警及救助基金会十分感激。




5月9日11时12分,刘女士骑二轮电动车沿胶州湾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凤凰山路交叉口调头,与一辆顺行的小型专用客车相撞,致刘女士严重受伤,被紧急送往医院,经诊断,刘女士创想性破膜下血肿、重型脑错裂伤、脑疝、颅骨骨折等多处受伤,需要立即抢救治疗。




经过询问,事故民警了解到,因为疫情的缘故刘女士一直没找到工作,只能靠丈夫送快递赚一点微薄的收入,家中还有两个年幼的孩子需要抚养,因为要照顾在重症监护室昏迷不醒的刘女士,丈夫只能辞去工作,四处筹钱给妻子救命,面对每天巨额的医疗费,丈夫心力憔悴。

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交警大队了解到这个情况,第一时间介入,沟通道路救助基金中心,协调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并积极主动的向刘女士的丈夫讲解基金垫付的相关政策和流程,现场办理救助基金申请相关手续。经过警医快速有效联动,使刘女士伤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刘女士及家人对救助办表示十分感激。





据交警部门介绍,是发生事故后,有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三种情况的,危及生命急需抢救治疗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垫付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在交警部门下设有黄岛服务站,事故当事人和家属可在事故发生后3日内提出申请,情况符合并经过审批后,基金会将最大可能的为抢救事故当中的患者提供保障。救助基金成立的目的是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可以通过救助基金获得及时抢救,这是一种应急性救助基金,当这种紧急情况消失或已得到相关赔偿后,事故责任方或受救助方应及时返还垫付的费用,以便救助基金的循环救助使用,帮助更多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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