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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2年,山东14个试点县(市)农商银行累计投放贷款不低于4000亿元(附试点名单)

转载 陈玲娟2020/06/04 17:29:2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青岛新闻网 103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的部署安排,去年底,省财政厅联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和山东银保监局,通过公开竞争答辩确定了诸城等14个试点县;今年4月14日,出台了《山东省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实施意见》,成为指导试点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切实引金融“活水”注入乡村振兴,近期,省财政厅会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农信联社印发了《关于农村商业银行支持财政金融政策融合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介绍农村商业银行支持财政金融政策融合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4部分
18项具体措施
⬇⬇⬇
一是实施信贷政策倾斜。试点县农商行实行专门的信贷政策,在投放规模、贷款利率、不良容忍度、办贷效率等方面加大政策优惠。按照满足试点县涉农主体融资需求和兼顾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充分发挥试点县农商行金融服务作用,整合信贷资源投向乡村振兴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努力解决涉农主体融资难题。

二是创新金融服务工具。在积极推广现有信贷产品基础上,鼓励试点县通过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等方式,支持农商行加大创新力度,为涉农主体量身定制乡村振兴专属信贷产品,并将其优先纳入省新旧动能转换优秀金融产品评选范围,持续提高涉农贷款的可得性和覆盖面。

三是优化信贷服务模式。农商行适当提高试点县涉农贷款不良容忍度,明确申贷服务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专用电话,确保申贷渠道畅通。大力推广到村服务、线上申贷、整村授信等模式,优化线上线下办贷流程,全力做好信贷服务保障,打通信贷服务乡村振兴“最后一公里”。

四是强化组织保障工作。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农信联社联合建立定期监测制度,调度通报工作情况,加强考核结果应用。试点县建立服务保障工作小组,压实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试点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若干措施》主要亮点


一是充分满足涉农信贷需求。《若干措施》将解决试点县的融资难题作为首要任务,承诺14家试点县农商行在2020-2022年试点期间,各项贷款累计投放总量不低于4000亿元,三年增量不低于500亿元。其中涉农贷款累计投放总量不低于3200亿元,三年增量不低于 400亿元,平均每个试点县年增量在10亿元左右,满足涉农主体贷款需求。

二是发挥央行专项资金保障作用。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试点县农商行敞口供应再贷款,每年额度不少于50亿元,对符合支农支小再贷款条件的全额报销。取消试点县农商行办理再贴现票据的贴现利率要求,每年专门设置30亿元再贴现额度支持票据贴现。

三是推动融资成本明显降低。统筹整合现有财政信贷政策,打好“组合拳”,最大限度的降低涉农贷款利率。利用国家再贷款政策的,支农支小贷款利率在国家政策规定上限的基础上再下降20个BP。发挥农业信贷担保增信作用,在目前LPR和财政政策条件下,使用普通贷款的,实际承担利率下降到4%以下;使用再贷款的,实际承担贷款利率下降到3.125%以下,切实让中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明显提高,让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让涉农融资主体真正得到实惠。                                             
四是适度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靶向解决银行对涉农主体“惧贷、惜贷”问题,进一步明确涉农贷款尽职免责的相关规定。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原则上,试点县农商行涉农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当地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农商行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加快形成对涉农主体“敢贷、愿贷”的长效机制。

五是不断提高贷款授信效率。农商行把新增20万元以下小额贷款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网点,线下业务确保在2-3天内完成审批,线上小额客户贷款“秒批秒贷”。


附:

山东省财政金融政策
融合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度
试点县名单


内容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网信山东

责任编辑: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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